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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6:10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波斯曼大厦11楼,电话:0566-2021208,邮箱:czsrsjxx@163.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效果、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17条,点击量206766次。一是政策文件方面2022年度我局未起草规范性文件,发布部门文件信息17条;面向公众开展1项决策意见征集,并对反馈意见情况进行了公开。二是重点工作方面按季度公开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部署落实情况;公开社会保险信息71条;公开就业服务信息283条,公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63条。三是营商环境方面。发布企业招聘信息32条,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6条,公开权力运行结果31条。四是政策解读方面。转发上级政策解读28条,公开本级政策解读20条。五是回应社会关切方面2022年主动回应社会各类关切26条召开了2次新闻发布会并对发布会全过程进行了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2我局共受理、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均为自然人申请。办理结果为同意公开4件、不予重复处理1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发布2022年度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本年度清理规范性文件8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保密管理工作。对照《池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官方网站发布信息1557条,全方位宣传人社领域重点亮点工作。建立以“池州人社”为主的新媒体宣传矩阵,积极转发级人社部门信息,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效应。“池州人社”全年累计发布信息1713条,订阅数75210个。

(五)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印发《池州市人社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科室,确保工作推进。强化工作调度适时召开政务公开工作调度会,通报各科室、直属机构信息公开情况,督促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2022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8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3.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本级政策解读水平有待提升,形式比较单一。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政务信息发布略有滞后。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升政策解读水平。重点加强对出台背景、重要内容、创新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采取图片、视频等更多样化的形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二是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通过分解重点任务清单、加强工作调度、适时进行通报、纳入年底考核等方式,不断提升各科室、机构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做到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