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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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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波斯曼大厦11楼,电话:0566-2021208,邮箱:czsrsjxx@163.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效果、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17条,点击量206766次。一是政策文件方面。2022年度我局未起草规范性文件,发布部门文件信息17条;面向公众开展1项决策意见征集,并对反馈意见情况进行了公开。二是重点工作方面。按季度公开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部署落实情况;公开社会保险信息71条;公开就业服务信息283条,公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63条。三是营商环境方面。发布企业招聘信息32条,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6条,公开权力运行结果31条。四是政策解读方面。转发上级政策解读28条,公开本级政策解读20条。五是回应社会关切方面。2022年主动回应社会各类关切26条,召开了2次新闻发布会并对发布会全过程进行了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共受理、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办理结果为同意公开4件、不予重复处理1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发布2022年度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本年度清理规范性文件8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保密管理工作。对照《池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1557条,全方位宣传人社领域重点亮点工作。建立以“池州人社”为主的新媒体宣传矩阵,积极转发各级人社部门信息,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效应。“池州人社”全年累计发布信息1713条,订阅数75210个。
(五)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印发《池州市人社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科室,确保工作推进。二是强化工作调度。适时召开政务公开工作调度会,通报各科室、直属机构信息公开情况,督促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2022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8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3.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本级政策解读水平有待提升,形式比较单一。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政务信息发布略有滞后。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升政策解读水平。重点加强对出台背景、重要内容、创新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采取图片、视频等更多样化的形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二是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通过分解重点任务清单、加强工作调度、适时进行通报、纳入年底考核等方式,不断提升各科室、机构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做到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