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波斯曼大厦11楼, 邮编:247000,电话:0566-2022115,传真:0566-203357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着力加强网站平台建设,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市人社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服务清单、招标采购、三大攻坚战、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25项二级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41余条,基本实现人社领域全覆盖。
1.《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指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公开规范性文件2条,分别是《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接您回家”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意见>的通知》。
2.《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27条,其中机构简介13条、机构领导3条、内设科室及直属机构简介14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其中专项工作规划3条、年度工作计划3条、年度工作总结1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定期公开了池州市民生工程工作开展情况信息6条。
5.《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行政许可事项6条,公布许可事项流程图,办理结果12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行政强制事项。公开行政处罚事项1条,公布流程图及自由裁量标准,公开处罚事项结果9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就业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信息19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因此无信息公开。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政府性投资项目《池州市就业大市场(智慧人社)建设项目》的请审批函、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社会保障、促进就业领域情况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等信息70条。按月公布养老保险已退休人员、拟领取待遇人员名单,降费执行情况等信息,定期公布工伤认定汇报信息6条。
二是加强就业信息服务信息和相关指导信息公开。发布了各类招聘会信息、人社就业政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等信息50条。
三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信息公开。公布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冬季用工大型招聘会、“接您回家”活动工作简报等信息31条。
四是加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公开。按月发布市直就业失业情况信息12条,按季度发布失业动态监测分析报告4条,公布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流程图信息3条。
五是加强创业服务信息公开。发布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创业培训班等各类信息17条。
六是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信息公开。发布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名单、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会等信息36条。
七是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公开。发布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青年见习计划、高校毕业生接受手续办理指南等信息17条。
八是加强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信息公开。发布《安徽省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市本级及各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信息21条。
11.《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加大人社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信息公开,公开《市人社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发布人事考试、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工作预案7条,其他相关信息7条。
12.《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因未招录公务员,2019年度无公务员招考相关信息公开。
13.《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发布随机选派执法检察人员、劳务派遣定向抽查、“双随机、一公开”不定项抽查信息等信息6条。
二是加强人事信息公开。发布事业单位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信息64条。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42件,其中负责人解读17件,其他解读25件,涵盖文字解读、图文解读、媒体解读、专家解读、视频解读等多种形式。
四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共受理并答复市长热线339件、市长信箱30件、部门信箱49件,纸质受理13件,未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其他新闻发布实录2条。
14.《条例》第二十一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布情况。
根据人社职能,在就业救助栏目主动公开了民生工程、创业担保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方面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市人社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办公地点、办公电话,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根据机构改革后情况,调整了市人社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专人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市人社局建立了主动公开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7条制度,公布了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和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标制度要求,严格抓好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要求,对市人社局网站页面进行改版升级,除常规化页面风格、布局改版外,个性化设置了新媒体封面,方便群众“一站式”检索市人社系统网站及各微信公众号。下属“池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改版升级,并入我市集约化网站集群。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围绕政策法规、决策落实、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社会保障、就业创业、事业单位招录等重点领域,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开设“池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坚持重要信息网站、公众号同步推送,加强公众号线上线下推广力度,扩大社会知晓度,全年累计发布信息158条。加强与本地媒体合作,与诚聘人才网合作招聘会事宜,通过“诚聘人才网”发布我市大型招聘会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组织各科室、各直属机构工作人员专题学习《条例》,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正栏目内容。三是扎实推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调度内容,要求科室机构树立主动公开、及时公开的工作意识,配合办公室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数据局反馈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整改工作,以督办促整改成效,及时发布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4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2 | 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3 | 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0 | 9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153.3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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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没有按计划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二是业务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和了解程度低,公开信息不及时。
(二)改进情况:一是制定了《市人社局新闻发言人制度》,于2019年底党组会议部署研究2020年新闻发布会工作,并安排做好落实。二是初步对政务公开重点领域涉及的科室、机构下分子账号,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全面、准确上传日常政务信息,计划2020年将子账号全面下分,细化责任和栏目分工,扎实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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