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单位预算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表
1.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收支总表
2.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收入总表
3.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支出总表
4.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表
10.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核定、征收。
(二)负责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的稽核、清欠工作。
(三)负责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接续、终止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参保单位、个人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的审核和采集。
(五)负责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
(六)负责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会计核算和预决算工作。
(八)负责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预算构成
单位预算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仅包括中心本级预算,无其他下属单位预算。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独立运作后相关规章制度。
(二)围绕省厅下达的工作任务,以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开展扩面征缴,确保目标高质量完成。
(三)继续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提高政治站位,让利于民,确保经办环节不出任何问题。
(四)通过招投标方式,向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直接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社保稽核工作,进一步规范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五)积极配合局基金规划监督科做好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审计工作及审计报告的整改工作。
(六)会同局工伤保险科继续协助做好铁路、公路、水运、水利等工程项目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工作。
(七)梳理和完善征缴各项业务工作的经办流程,统一经办口径。
(八)严格按规定做好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经办工作。
(九)进一步完善综合柜员制,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打造社保服务新模式,助推业务“提质增效”。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
1.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收支总表
2.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收入总表
3.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支出总表
4.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表
10.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具体明细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16.1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16.1万元,全部为本年收入。
本年收入116.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100%,比2022年预算增加14.42万元,增长14.18%,增长原因主要是单位新增一名在编人员。
三、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16.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4.42万元,增长14.18%,增长原因主要是单位新增一名在编人员。其中,基本支出65.7万元,占56.59%,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50.4万元,占43.41%,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征缴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等。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6.1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按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6万元,占93.54%;卫生健康支出1.7万元,占1.46%;住房保障支出5.8万元,占5.00%。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4.42万元,增长14.18%,增长原因主要是单位新增一名在编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6万元,占93.54%;卫生健康支出1.7万元,占1.46%;住房保障支出5.8万元,占5.00%。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50.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0.3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是本单位第一年独立核算,编制预算时未将此项单独列支,全部列入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27.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0.74万元,下降64.77%,下降原因主要2022年是本单位第一年独立核算,编制预算时未细分,今年将其中50.3万元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22.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45万元,增长6.79%,增长原因主要是单位新增一名在编人员。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5.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9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是本单位第一年独立核算,编制预算时未将此项单独列支,全部列入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中。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2.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1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是本单位第一年独立核算,编制预算时未将此项单独列支,全部列入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中。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1.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7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是本单位第一年独立核算,编制预算时未将此项单独列支,全部列入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中。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5.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8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是本单位第一年独立核算,编制预算时未将此项单独列支,全部列入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中。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1万元,公用经费10.6万元。
(一)人员经费5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50.4万元,比2022年预算下降12.5万元,下降19.87%,下降原因主要是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计划有所减少,项目预算经费相应降低。项目支出预算全部来自本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十、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0.5万元,比2022年预算无变动。采购支出预算全部来自本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社会保险征缴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2023年我中心将继续贯彻人社部关于“全民参保计划”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代扣代缴项目。
(2)立项依据。按照省厅目标任务考核要求以及人社部统一要求,2023年进一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
(3)实施主体。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5)项目内容。2023年进一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代扣代缴项目。根据人社部统一要求,办理社保转移需开具全国统一格式的社会保险参保凭证,转入社会保险时转入的社保经办机构需向原社保经办机构邮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根据档案管理要求,社保档案保存年限较长,需要分类整理保存。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保跨制度衔接工作等等。
(6)年度预算安排。预算安排22.8万元。
(7)绩效目标。按照省厅目标任务考核要求,社会保险实地稽核面不低于70%,书面稽核面不低于100%。2023年继续贯彻人社部关于“全民参保计划”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代扣代缴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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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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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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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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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社会保险征缴专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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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202]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单位 |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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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本级申报项目 |
项目期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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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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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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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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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目标 |
社会保险稽核:按照省厅目标任务考核要求,社会保险实地稽核面不低于70%,书面稽核面不低于100%。2023年我中心将继续贯彻人社部关于“全民参保计划”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代扣代缴项目。根据人社部统一要求,办理社保转移需开具全国统一格式的社会保险参保凭证,转入社会保险时转入的社保经办机构需向原社保经办机构邮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根据档案管理要求,社保档案保存年限较长,需要分类整理保存。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保跨制度衔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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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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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灵活就业银行代扣协议 |
≥96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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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稽核单位 |
≥130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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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接涵 |
≥3000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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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社会保险征缴稽核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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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稽核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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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2023年度中心工作总目标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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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
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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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中心开展养老保险补缴实地稽核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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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经费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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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项目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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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专业邮寄印刷费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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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费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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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跨制度衔接工作经费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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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计划 |
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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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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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认同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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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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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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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运行经费。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02万元,增长39.84%,增长主要原因是单位增加一名在编人员,另外我中心窗口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增多,导致机关运行预算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2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4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或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