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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1-3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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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单位预算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

1.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收支总表

2.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收入总表

3.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支出总表

4.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

10.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业的批复》(池编〔2012〕58号)、《关于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增加内设机构和编制等问题的批复》(池编〔2016〕45号)和《关于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池编〔2019〕35号)等文件规定:

1、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本级退休人员档案审核、养老金核定及发放,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待遇支付等;对县(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基金统计报表及财务报表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2、市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伤保险医疗费的评审、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

二、单位预算构成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度单位预算包括单位本级预算及所属下级单位预算,纳入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2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2

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参公事业单位

根据池编2019﹞35号文件精神,市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调整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挂牌,所属单位预算未独立。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在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基础上,稳步做好日常人员变动、计划核定、数据变更、待遇支付等工作,确保全市数据准确有效,为下一步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继续做好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加强支付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监控,确保养老基金按时足额和100%社会化发放。随着人社部对于退休职工集中认证方式的调整,我中心将在明年积极探索新的认证方式,实现大数据比对与“足不出户”相结合的方式,简化流程,提高退休职工领取资格认证效率,进一步保障社保基金安全。

(三)继续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坚持把政策宣传放在突出位置,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引导参保对象及时参保、及时缴费。

(四)做好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评审和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平稳。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1.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收支总表

2.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收入总表

3.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支出总表

4.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项目支出

10.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具体明细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预算管理。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3301.0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3301.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01.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一)本年收入3301.0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1.08万元,占100%,比2022年预算增加1168.12万元,增加54.77%,增加原因主要是2023年1月起市劳动能力鉴定职能由市人社局划转至我中心、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预算、新增建国前老工人、离休干部和事改企退休人员基础性绩效预算项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标补助预算项目。

(二)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三、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3301.0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68.12万元,增加54.8%,增加原因主要是2023年1月起市劳动能力鉴定职能由市人社局划转至我中心、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预算、新增建国前老工人、离休干部和事改企退休人员基础性绩效预算项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标补助预算项目。其中,基本支出232.71万元,占7.05%,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在职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等;项目支出3068.37万元,占92.95%,主要用于我中心正常工作运转和城乡保险补贴代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标补助、建国前老工人、离休干部和事改企退休人员基础性绩效等项目支出。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301.08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01.08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301.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6.85万元,占99.27%;卫生健康支出5.57万元,占0.17%;住房保障支出18.66万元,占0.56%。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01.0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68.12万元,增加54.8%,增加原因主要是2023年1月起市劳动能力鉴定职能由市人社局划转至我中心、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预算、新增建国前老工人、离休干部和事改企退休人员基础性绩效预算项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标补助预算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6.85万元,占99.27%;卫生健康支出5.57万元,占0.17%;住房保障支出18.66万元,占0.56%。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220.1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86.85万元,增加65.13%,增加原因主要是将2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归口管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调整至此类款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31.6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1.67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建国前老工人、离休干部和事改企退休人员基础性绩效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20.2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9.9万元,增长5853%,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奖项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19.3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44万元,增加49.77%,增加原因主要是2022年下半年调入人员1名。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6.7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32万元,增加4.95%,增加原因主要是2022年下半年调入人员1名。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项)2023年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万元,减少100%,减少原因主要是将此类项目支出调整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归口管理的事业运行(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项)2023年预算165.7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65.75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主要是2023年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标补助项目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项)2023年预算2812.8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812.83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主要是将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归口管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调整至此类项目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5.5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26万元,增加4.90%,增加原因主要是2022年下半年调入人员1名。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18.6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64万元,减少3.32%,减少原因主要是2022年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2.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11万元,公用经费30.60万元。

(一)人员经费202.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0.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3068.3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00.47万元,增加55.92%,增加原因主要是2023年1月起市劳动能力鉴定职能由市人社局划转至我中心、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预算、新增建国前老工人、离休干部和事改企退休人员基础性绩效预算项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标补助预算项目。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306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3068.37)、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安排0万元。

十、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3.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00万元,增加200%,增加原因主要一是2023年1月起市劳动能力鉴定职能由市人社局划转至我中心;二是预计新增3名在编人员日常办公用品消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00万元,占100%。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9.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6万元,下降50%,下降原因主要是2022年购买服务人员减少1名。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

1.待遇补助:

①市级分担市级提标的对县区的补助:308652人(2023年待遇人数)×5元(2016年1月市政府在国家和省最低标准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池人社发〔2022〕19号规定:自2023年起,以上年度实际缴费水平为依据,动态调整2015年建立的市级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市与县(区、管委会)的4:6的分担比例,具体为:上年度人均缴费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区、管委会),市财政次年按5:5分担;上年度人均缴费水平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管委会),市财政次年按3:7分担;上年度人均缴费水平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也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 管委会),市财政次年不分担。预计各县区上年度人均缴费水平均可达到全省平均水平)×12个月=1852万元。

②市级分担省级提标的对贵池区的补助:118000人(贵池区领取待遇人数)*4.42元(2018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7元。(皖人社秘〔2021〕223号)规定:提高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按比例分担,省与已摘帽的贫困县(市区)按5:5比例分担,省与其他县(市区)按3.5:6.5比例分担,市与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贵池区继续执行池政〔2015〕25号文件规定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各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12个月=626万元。

2.缴费补助:

另根据池人社发[2019]46号文精神,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人员增加的缴费补贴,由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分级承担。2023年我市高档次缴费补贴预计300元缴费人数约为18176人=22.7万(补贴标准为12.5元/人),400元及以上缴费人数约为303827人(其中:四档补贴15元/人*2268人=3.4万、五档补贴17.5元/人*193353人=338.37万,六档补贴20元/人*58424人=116.85万,七档补贴22.5元/人*80人=0.18万,八档补贴25元/人*107人=0.27万,九档补贴27.5元/人*784人=2.16万,十档补贴30元/人*10318人=31万,十一档补贴37.5元/人*2820人=10.58万,十二档及以上补贴50元/人*35709人=178.54万。),缴费补贴预计705.3万元。

2)立项依据。

①《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部分分担比例的通知》(池人社明电〔2018〕16号)、   

②贵池区继续执行池政〔2015〕25号文件规定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池人社发[2019]46号文)

3)实施主体: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

待遇补助:市级分担市级提标的对县区的补助:截至目前,各县区未能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经与人社部门对接后,按老政策4:6测算,308652人(2023年待遇人数)×10元(2016年1月市政府在国家和省最低标准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12个月×40%=1481.53万。

市级分担省级提标的对贵池区的补助:118000人(贵池区领取待遇人数)*4.42元(2018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7元。(皖人社秘〔2021〕223号)规定:提高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按比例分担,省与已摘帽的贫困县(市区)按5:5比例分担,省与其他县(市区)按3.5:6.5比例分担,市与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贵池区继续执行池政〔2015〕25号文件规定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各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12个月=626万元。(4.42元标准=17元*0.65*0.4)

缴费补助:另根据池人社发[2019]46号文精神,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人员增加的缴费补贴,由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分级承担。2023年我市高档次缴费补贴预计300元缴费人数约为18176人=22.7万(补贴标准为12.5元/人),400元及以上缴费人数约为303827人(其中:四档补贴15元/人*2268人=3.4万.五档补贴17.5元/人*193353人=338.37万,六档补贴20元/人*58424人=116.85万,七档补贴22.5元/人*80人=0.18万,八档补贴25元/人*107人=0.27万,九档补贴27.5元/人*784人=2.16万,十档补贴30元/人*10318人=31万,十一档补贴37.5元/人*2820人=10.58万,十二档及以上补贴50元/人*35709人=178.54万),缴费补贴预计705.3万元。

6)年度预算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年初预算安排2812.83万元。

7)绩效目标: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发放到位。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主管部门   及代码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单位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项目来源

财政拨款

项目期

2023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812.83

   其中:财政拨款

2812.83

         上年结转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目标1:做好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保证日常工作开展,做到98%以上的聘用人员对工资发放满意。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补助人数

308652

 

质量指标

指标1:发放准确率

95%

 

时效指标

指标1: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

≥95%

 

成本指标

指标1:人均标准

69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

≥95%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社会认同度

≥95%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保险服务满意度

≥95%

 

(二)机关运行经费。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6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21万元,增长3.80%,减少主要原因是中心2022年退休1人。

(三)政府采购情况。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9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68.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安排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或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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