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人社秘〔2015〕75号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5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决定于
一、审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等情况。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自查报告1份(含上述审查内容);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三)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份(其中:建筑施工企业每个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10份农民工书面劳动合同、劳动管理资格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凭证);
(四)劳动用工登记证;
(五)2014年度12月份的工资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六)2014年全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七)技术岗位职工持证上岗有关材料;
(八)用工管理及工资制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九)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书面审查工作,积极参审,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主动查纠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撰写本单位年度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如实填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二)按照《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市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按A、B、C三个等级标准,对各参审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建立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对连续三年被我市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可申报参评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对被认定为“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申报参评时间为
联系人:胡祖光 李昌才 联系电话:3219324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