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2015年“工学一体”就业
就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综合管理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相关机构,有关院校、企业:
现将《池州市2015年“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教育局
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2015年“工学一体”就业就学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根据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工作试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12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职业教育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要求。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着力点,以促进产教深度融合为主线,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探索建立“工学一体”就业就学人才培养模式,激发青年学习技能的积极性、提升就业质量,帮助企业改善就业环境,努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氛围,为池州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工学一体”,是“政府引导推动、企校合作融合、招工招生同步”的就业就学人才培养模式。政府搭建企业和学校对接合作平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将企业职工招收为学生,或者企业将职业院校新招收的学生录用为准员工,企业学校双方共同编制培养计划、课程内容、学习标准,充分发挥企业用人机制和学校育人机制的耦合作用,达到生产教学一体化定向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
三、工作模式
(一)招工招生模式(招工即招生、工作即学习):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将企业有培养意向、个人有学习意愿的一线青年工人招收为学生,开展以提升综合职业能力、培养高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的职业教育。实行非全日制教学,入学学生采用“1:1”培养模式,即一半时间完成并达到相应学历所要求的基础课程及企业培养的专业课程,一半时间完成岗位工作。采取“弹性学制”,将班级建在企业,院校送教上门,学生半工半读。试点企业和院校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专业技术的需求,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共同进行人才评价。结合专业特点设置相应的学分,通过理论教学、完成生产任务等,获取相应的学分,完成学业。
(二)招生招工模式(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制定招生章程、人才培养方案,职业院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培养业务骨干为目标的职业教育企业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将其录用为准员工。实行全日制教学,入学学生采用“2:1”培养模式,即三分之二的时间在院校完成并达到相应学历所要求的基础课程及企业培养的专业课程,三分之一的时间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设置符合企业生产需要的专业课程,由校企双方互派教师完成教学计划。双方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在企业工作或实习期间以企业管理为主,在院校学习期间以职业院校管理为主。
以上两种模式中涉及学历教育的招生、培养、实习、就业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四、试点条件
(一)“工学一体”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经济实力较强;
2、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社会声誉较好;
3、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和职务晋升激励制度;
4、按规定提取和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承诺优先投向“工学一体”工作;
5、有强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学一体”试点院校: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示范性强的高职院校、省级以上示范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可参加试点,其中在校企合作方面有成果经验或做法的优先。
(三)“工学一体”试点专业(工种):依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5号)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函〔2010〕4号),参考《紧缺专业(工种)目录》和《安徽省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中“比较紧缺”、“非常紧缺”的岗位,优先选择技术含量高、市场紧缺的理科或工科专业(工种)。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1日—3月10日)
1、开展摸底调查。通过召开部分企业和职业院校座谈会,对有意开展“工学一体”的企业和职业院校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双方意愿和需求。
2、制定试点方案。成立市“工学一体”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上报。
(二)宣传阶段(2015年3月11日—4月10日)
1、公开征集企业。各级人社、经济信息、教育、财政部门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广泛宣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政策和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加“工学一体”试点的企业和职业院校。有意愿参加试点并符合条件院校和企业填写《池州市“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工作申报审批表》于3月底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市人社局提交市“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研究通过的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2、组织对接活动。4月上旬,组织开展“工学一体”企校对接活动,引导行业组织、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组建就业就学联盟,签订合作协议。
(三)实施阶段(2015年4月—2016年7月)
1、多渠道开展招工招生。试点院校和企业协作,全方位、多渠道的开展招工招生活动。一是招工招生。企业、行业、学校联盟,适时对接用工需求和就业动态信息,经校企双方共同协商,通过企业推荐,将有培养意向、个人有学习意愿的企业在职职工招为院校学生, 8月底前完成招工招生。二是招生招工。院校要主动协调企业,依据企业的用人标准、用工计划,共同制定招生章程、人才培养方案,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招生。试点院校应于8月底前完成招生招工。
各试点院校于3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9月10日前将2015年“工学一体”学员名单上报协调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备案。
2、坚持“四个联合”,实施企校合作。各试点院校和试点企业应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要明确双方的目标任务、实施方式、培养内容、合作期限、权利义务等。加强企校深度合作,实行校企联合制定培养计划、校企联合开展课程开发、校企联合组建教师队伍、校企联合实施教学活动。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在课程开发上,要突出体现就业导向和职业特征;在教师队伍建设上,通过“送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在教学活动上,以企业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按照工作过程和员工自主学习要求设计、安排教学活动,实现工学交替进行。各试点院校于8月底前将与每个企业签订的培养计划和课程开发计划上报市“工学一体” 就业就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多时段组织试点评价。为全面、客观地评价试点情况,试点单位要建立企校联合考核评价制度,对每学期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并形成书面考核评估报告。针对试点中存在的不足,要适时调整,确保试点取得成效。
(四)总结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30日)
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及时调整完善试点政策和措施,并按时上报试点总结报告。
六、政策保障
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经济信息化、财政部门备案的“工学一体”学员,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一次性补助;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给予学员3000元一次性补助。同时,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标准,给予企业或职业院校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以上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通过企业补助、个人分担的方式筹集“工学一体”学费,企业在劳动者毕业时应给予个人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偿;员工在学校学习期间,企业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应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助。
职业院校应为符合条件的学生落实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市“工学一体” 就业就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工学一体”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落实支持“工学一体”的配套政策。定期对各地、各职业院校“工学一体”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二)落实政策。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促进校企合作,各试点企业和职业院校要加强合作和支持,加大对“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的投入,对“工学一体”学员(员工)在学费、生活费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出,按规定准予税前扣除。兑现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优先投向“工学一体”工作的承诺。
(三)协同推进。开展试点关键在工学结合,各试点单位要尽可能让职业院校的教学、实训、就业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提高工学结合的层次,让企业参与专业核心课程、顶岗实训等学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实现车间和教室、生产和教学无缝对接。
附件:1、市“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池州市“工学一体”学员备案花名册
3、池州市“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工作申报审批表
4、池州市“工学一体”企业(院校)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
5、“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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