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池人社秘〔2015〕8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人社局基本养老保险、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和国库等行政科室、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市社会保障数据信息中心: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9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配合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检查,切实了解掌握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行情况,有效促进基金规范管理,维护基金安全完整,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基金管理能力,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
二、检查对象
主要检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开户银行、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待遇享受人员等。
三、检查范围
2012-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根据需要,延伸检查其他年度的基金。
四、检查内容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缴费情况。主要包括: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缴费申报资料、缴费基数等的审核把关是否合规,有无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参保缴费资格;有无弄虚作假,违规为超龄、虚假身份等不符合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补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建立是否完整、记录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擅自出台缴费优惠政策,导致企业少缴纳社保费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减免或核销社保费情况;信息系统的参保缴费数据、欠费数据等与统计报表及财务数据的一致性等。
2、基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基金财务管理是否严格,会计核算是否及时、规范、准确;银行账户开设、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社保经办机构、地税、财政部门间是否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相关数据是否一致;基金收支、结余、存储及保值增值情况,有无违规存储基金,基金存储是否按规定的利率计息;是否存在基金大量滞留国库情况,是否存在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基金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挪作其他用途等违规问题。
3、支付发放情况。主要包括: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超标准支付基金情况;基金支付管理是否严格,有无违反审批程序,在手续和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是否存在虚列支出、侵占挪用基金等问题;是否存在伪造证明材料、修改信息数据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他人骗取基金支出;待遇稽核检查开展是否经常,对欺诈冒领基金行为查处是否有力;对重复领取、死亡后继续领取待遇等疑点信息的核查是否认真及时,后续处理是否到位等。
对按池人社明电〔2014〕60号文件开展的重复领取待遇整改情况,要逐一核实并确保整改到位。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参保缴费情况。主要包括:各年度参保、缴费(含政府代缴)人数与实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人数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是否存在经办机构以现金方式收取保费,是否存在设立过渡账户归集保费,过渡户保费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保费被截留、侵占以及滞留基金之外等违法违规问题;信息系统的参保缴费数据、支付发放数据等与统计报表及财务数据的一致性等。
2、基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各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及为困难群体代缴的保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是否及时、足额将丧葬补助金拨付到位;基金是否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开设、管理是否合规;基金是否专款专用,单独记账、单独核算,财务管理是否严格,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准确;基金收支、结余、存储及保值增值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投资运营行为等。
3、支付发放情况。主要包括:各年度养老金领取人数是否与实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人数一致;基金支付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及时足额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养老金;是否存在挤占个人账户基金发放基础养老金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是否按年度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生存状况认证;是否存在相当数量待遇领取账户未被激活使用;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冒领等违法违规问题。
在检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过程中:还要注意参保缴费和发放等重点环节、信息系统建设与数据安全、财务实账管理、各级政府补贴到账情况等。
(三)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
主要包括:近年来各地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有情况与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人数是否一致;各地是否及时足额配套补助资金;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欺诈冒领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原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
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对2012年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继续梳理跟踪督查(表十一另通过QQ传至各地基金监督科),确保整改到位。
五、检查职责分工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缴费情况。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各地社保费征缴机构负责全面自查,并延伸检查3户参保缴费单位和6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各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征缴机构)负责全面自查,并延伸检查6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自查完成分别填写表一、表二(含续表)并形成各自自查报告。
信息系统的参保缴费数据、欠费数据等与统计报表及财务数据的一致性等由征缴机构汇同信息中心负责检查,一并融合在自查报告当中。
2、基金管理情况。各地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征缴机构负责全面自查,在分别填写表三、表四、表五、表六、表七、表八、表九(财政部门社保、国库机构汇同人社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社保费征缴机构共同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各自自查报告。
3、支付发放情况。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和征缴机构负责全面自查,延伸检查待遇领取人员5名,填写表七、表八、表九中涉征缴及发放部分,形成自查报告。
要求各自查单位认真对照全面检查内容,按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检查过程中,事先准备好各地本级参保企业名册,2012年以来企业缴费申报表、缴费清册以及待遇发放表,2012年以来业务台账、统计报表,财务凭证、财务明细账、财务报表、对帐明细以及财政专户资金的缴存、拨付等相关资料。
(二)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
各地负责此项工作的人社行政部门汇同业务经办机构全面自查(财政部门应配合提供财政安排资金情况),在填写表十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
要求自查单位准备好相关文件、资金申请、拨付以及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发放名册等相关资料。
(三)原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
由各人社行政部门基金监督科牵头,相关社保经办机构配合,全面梳理2012年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在填写表十一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
市直及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及财政专户管理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各自自查报告(含表格)统一报送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局基金监督科)。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骨干力量,选择重点环节予以抽查,在抽查基础上,统一汇总后,形成各地本级综合检查报告,上报市基金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基金监督科)。
六、检查方式和安排
主要采取自查和省、市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市局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检查。检查时间为2015年4月上旬至2015年5月底,分为二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4月至5月20日)。各地要按照本检查方案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综合自查报告及附件表格上报市局规划与基金监督科,电子文档发送至13013046699﹫163.com。
(二)市级检查阶段(2014年5月21日至5月底)。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县(区)自查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检查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6月份为省级检查阶段。各地对自查需要自纠或是市级检查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6月上旬上报整改报告,同时做好迎接省直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布署。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是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是维护基金安全、促进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措施,也是为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作好准备,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要联合成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市局由张士平任组长,刘景、莫助国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人社局基金监督和基本养老保险等行政科室、市财政局社保及国库等行政科室、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市社会保障数据信息中心等负责人组成,统一组织协调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基金监督科),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单位、人员和职责,统筹安排好检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总体检查工作由各级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牵头抓总,各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财政社保部门和信息中心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
(二)深入开展检查、强化分析整改。基本养老保险涉及的群体广,参保的人员多,基金收支数额大,管理环节和情况相对较为复杂。一是在检查方法上。各地在检查实施中,要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要采取查账与抽查档案资料相结合、财务与业务数据对比分析相结合、抽查参保单位与享受待遇人员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查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保证检查工作质量。二是在整改要求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督促完善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争取在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前整改到位,切实提高检查成效。三是在违规问题处理上,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套取、骗取基金以及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如实上报。
(三)严肃检查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严肃检查纪律,准确把握好自查时间节点和进度,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对省、市检查中发现工作开展不实的地区将责令重新检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检查或故意隐瞒情况的要进行批评,并予以通报和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3219317(市人社局) 2037071(市财政局)
附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表(表一至表十,含续表共十二张)。
本文件及表格请在市人社局网站最新文件栏下载。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