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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监察科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7-1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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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我将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工作开展依据

此项工作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5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2025〕121号)文件要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定期开展

书面审查对象

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类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书面审查时间

2025年7月14日至9月30日

书面审查主要审查用人单位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如何进行书面审查申报?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实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注册后自行申报,并下载相关资料。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之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

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上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企业提供用工单位清单(详见附件2)。

工作提醒

1.书面审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方式,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纠正,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2.用人单位应及时、真实填报劳动用工数据等。对不要求参加书面年审,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未办理用工登记(书面审查)的企业,人社部门不再为其出具当年度各项荣誉、资质评审等涉及劳动保障事项的认可意见

如有疑问,请致电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池州市劳动保障年审机构及联系电话

属地

机构名称

联系方式

市本级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6-2562502

0566-3268002

贵池区

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6-3214813

青阳县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6-5028041

东至县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6-5292635

石台县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6-6022031

九华山风景区

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

0566-2821810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集中区综合执法大队

0566-2210406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

0566-2120650

附件1:建筑企业上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2: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业务单位清单

附件3:网上申报书面审查信息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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