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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人社局:“流动仲裁庭”打造家门口维权新常态

阅读次数: 作者:青阳县人社局 信息来源:青阳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9-1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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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仲裁员同志们把仲裁庭搬到了家门口,既是一场劳动纠纷的现场调解会也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今天真的是收获满满”在青阳县人社局开展的“流动仲裁庭”活动现场,申请人王先生握着仲裁员的手激动的说。

青阳县人社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创新打造“流动仲裁庭”服务新模式,将仲裁庭开在当事人“家门口”,将服务内容“送出去”,主动结合工作推动劳动维权重心下移,进一步降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维权成本,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024年6月18日,青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首次在青阳县丁桥镇安徽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开展“流动仲裁庭”,现场经仲裁委依法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后制仲裁调解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设置流动仲裁庭以来,后续又多次开展活动,让当事人就地就近处理劳动争议,降低维权成本,让“群众走进来”变为“服务走出去”,减少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耗时长奔波多的困扰。

同时,仲裁委对“流动仲裁庭”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企业人事管理人员全程旁听,并在庭审结束后针对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中存在的疑惑,仲裁员现场答疑解惑,旨在帮助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用工职责,承担起社会责任,减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优化营商环境。

“流动仲裁庭”除了“流动”这一特性之外,无论是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还是信息化水平,两者并无太大区别,都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场所配备笔记本电脑、携带了“流动仲裁庭”旗帜、“仲裁员”“书记员”“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等标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的法定程序,为仲裁办案的提质增效。不仅能进一步方便双方当事人,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还能在以案普法中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更好发挥庭审过程中的宣传教育作用,达到“审理一案、宣传一片、和谐一方”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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