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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社局 > 劳动关系 > 劳动监察

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1287 作者:监察科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8-1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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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属驻池企业,各用人单位:
    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用工和守法诚信意识,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87号)要求,决定从2024年8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类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属地管辖原则。依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书面审查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按照属地、统筹、便民的原则,实行属地管辖。对于辖区划分有争议的,由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三)书面审查内容。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书面审查内容(例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上年度在建工程清单等内容)。
    (四)书面审查方式。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实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注册后自行申报,并下载相关资料。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之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

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上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企业提供用工单位清单。(详见附件2)

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各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书面审查后,人社部门将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对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定等程序进行。

在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从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用人单位择优推荐参评“池州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市人社局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复核、公示,并择优向省厅推荐参评“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对认定为“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

三、评价结果应用

人社部门根据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并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需核查的公共信用信息。对信用良好的省级诚信示范单位,专项检查以自查为主,优先申报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市级诚信示范单位,专项检查以自查为主,优先申报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对信用较好的A级单位,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信用一般的B级单位,实施正常的劳动保障监察,在征求有关拟表彰奖励对象意见时进行重点核查。对信用较差的C级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实施提醒约谈;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单位,不宜作为拟表彰奖励对象进行推荐,不得享受“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便利服务。凡属建筑类企业,根据信用评定结果,在存储工资保证金时参照《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享受政策激励。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审,主动查摆问题,认真撰写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如实填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二)对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将依照相关规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审核、评优评先,各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遵守劳动保障法律的证明、上市申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各类征集信用意见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不予提供相关意见。情节严重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视情况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 系 人:张勇  唐义红

咨询电话:0566-2562502、3268002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上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2.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单位清单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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