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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直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仲裁院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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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现就做好市直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以下简称核验),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分公司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市直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内容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核验对象应如实报告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核验对象应提交:

1.池州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

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等五项表格(附件2)。

2023年7月1日以后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可不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即日起至5月10日止,劳务派遣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提交报告,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二楼205室;联系人:秦文涛;联系电话:0566-2022357。

四、核验要求

市人社局将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实施核验。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核验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核验结果。

各劳务派遣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核验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核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如实提交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有关资料,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将情况载入记录,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等的依据。

五、其他

县区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由各县区人社部门另行通知。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样本)

      2.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等五项表格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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