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可以继承?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本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利息构成。参保人员发生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金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3.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按照全省确定的个人记账利率,从缴费到账次月开始计息。
4.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进行资格认证?
答:为防止出现冒领养老金等现象,各县区居保经办机构每年对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工作,现在可以通过皖事通进行线上自主认证,也可以本人携带身份证去村、镇、县经办机构进行线下认证。
5.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对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抚恤金,补助金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12个月的金额。如,2023年7月1日后死亡的,因当前中央基础养老金调整为103元/月,故现丧葬抚恤金标准为1236元。
6.问:企业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可以将账户退了吗?
答:按政策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除因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出国(境)定居的,可依规定办理清退,其他情形不予办理。
7.问:企业退休职工退休认证怎么办理?
答:市本级、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九华山退休人员,居住在本地可到所在社区办理认证或登录皖事通App进行自助认证,外地居住人员可登录皖事通自助认证或联系经办机构进行视频或照片认证。
8.问:企业职工本人在异地,可以申请网上办退休吗?
答:可以。您可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申请”,按提示输入基本信息,点确认即可。有个人档案的可邮寄至池州市政务中心社保综合窗口。
9.问: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2021年8月31日以后去世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其遗属待遇按照人社部〔2021〕18号规定标准执行。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2023年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62元。
抚恤金的标准: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10.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构成及计算方式?
答:基本养老金包括三部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对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原企业固定职工发放)。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总金额÷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3%×视同缴费年限。
11.问:影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的因素有哪些?
答:按照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个人账户金额多少、退休年龄的大小、当地职工平均工资高低都有直接关系。
累计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水平越高,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水平越高。
12.问: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
答: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从事下井、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13.问:若对特殊工种工龄折算等信息有疑义,用人单位如何办理?
答:用人单位可以调取职工个人档案,提供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等原始材料,到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申请复核。
14.问:个人可以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业务吗?
答:不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业务应由单位进行申报办理。
15.问:企业退休后异地居住,基本养老金发放能转移吗?
答:参保人员退休后,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异地居住的,基本养老金仍由退休时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16.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答:可以,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
17.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人员处于欠费状态能否办理转移?
答:不能,只有人员处于停保状态,才可以办理转移。
18.问:目前,我市本级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可以联办哪些事项?
答:对符合在我市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住房公积金提取、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多种业务一次办理,也可只勾选需要联办的业务。
注:上述问答基于发布日期前政策所形成,将根据政策和工作部署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