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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千问千答——就业创业篇(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4-3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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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市直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业补贴业务咨询热线是多少

答:咨询热线:0566-3211949/3219859。

2.问:哪些人可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答:毕业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3.问:市直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录安徽阳光就业网选择“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业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至“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至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4.问:哪些人可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答: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答: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按规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一次性扩岗补贴每招用1人按1000元标准发放。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7.问: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如何实现网上申请?

答:网上自愿申请,如2025年度,集中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常态化申请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8.问: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具体发放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以2025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为例

(1)集中发放资金拨付(2024年12月28日前)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于2024年12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2)常态化发放(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

符合申请条件但未在集中发放时间申领补贴的困难毕业生,可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线上申请提交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毕业生申请提交信息的次月底前,完成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审核、公示、发放等工作。

9.问: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10.问: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具体发放对象包括哪几类?

答:以2025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为例,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5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

11.问:创业补贴申领对象?

答:(1)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3)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不低于5000元。

12.问:哪些是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13.问:市直就业困难人员是如何认定?

答: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窗口提出申请,经就创中心初审、人社局就业科复核并上局党组会审议,报分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14.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答:(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15.问:哪些单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答:(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16.问: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17.问:公益性岗位享受哪些政策补贴?

答: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同时,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18.问:公益性岗位政策期限是多久?

答: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19.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是哪些人?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即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就业困难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已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注:上述问答基于发布日期前政策所形成,将根据政策和工作部署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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