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人社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促使双方协调一致,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申请人邓某2022年8月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从事木工工作,2022年10月29日,邓某在工作途中不慎踩滑摔伤,后被东至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9级。鉴定结论作出后,申请人多次找到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因用人单位未给申请人购买工伤保险,需赔偿数额较大,多次拒绝沟通,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邓某于2023年8月21日向东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
东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此案件后,本着“以调为主、以裁为辅”的工作理念,第一时间与公司取得电话联系,对此次案件的事由、相关政策法律进行详细说明,重点剖析了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指引企业与劳动者庭前调解。庭后,仲裁院工作人员再次组织申请人与公司进行现场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互谅互让,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邓某获得了满意的工伤赔偿款。
“非常感谢你们,让我这么快就能拿到工伤赔偿款,劳动仲裁的办事效率真是高。”申请人高兴地说。
今年以来,东至县人社局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创新调解方式,开展庭前、庭中、庭后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