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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部署会召开

阅读次数: 作者:工伤科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3-0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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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分散小微民营企业工伤风险,助力小微民营企业发展,2月24日,全市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部署会召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贤中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有关科室、机构负责人,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小微民营企业参保范围、参保方式等问题进行研讨磋商,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

会议指出,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能有效保障我市小微民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同时也分散小微民营企业的工伤风险、创优营商环境,要加强对小微民营企业开展摸排,广泛上门宣传动员,落实好“实名制”参保,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二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确保小微民营企业参保有序稳步推进。三要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维度深入、持续、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提高小微民营企业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和参保主动性。四要严格认定程序。严格工伤认定程序,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作出决定、文书送达等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基金征缴、仲裁、劳动监察等相关机构应加强配合,相互沟通,及时处理、协调解决疑难案件,确保工伤认定公正、权威。五要落实有关待遇。职工在参保期间发生伤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经认定工伤后,其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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