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构建涉企惠企政策信息绿色通道,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市人社局开设“涉企惠企政策直通车”专栏,助力政策春风更好地吹进千企万户。近期我们将推出《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2号)系列政策解读,就企事业单位关心的职称评价机制,按照职称申报、审核评审、职称转评、职称认定、异地确认、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七个方面进行解读。今天推出第八期,就职称认定办理流程、异地互认注意事项、继续教育时间要求、资格证书如何补发等问题为您一一解读。
1.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初次认定如何办理?应注意哪些事项?对于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初次认定应当由哪个单位办理?
答:(1)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于授权组建评委会的省直单位,可以对所授权范围内的职称进行初次认定: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2)初次认定注意事项:a、须是教育部认可的中专学历以上(含本级)全日制毕业生;b、所学专业与认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c、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满3年不再认定中级职称但可在毕业当年直接认定助理级;d、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工程、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e、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3)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应当由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认定;未经授权的,委托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2.问:认定职称对学历、资历有哪些要求?
答: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3.问: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职称的异地确认由调入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对于从省外调入到本省省直单位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如何确认?
答:对于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省直单位,可由其人事部门审核确认;没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对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4.问:对于省外调入或部队转业到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与本省现有系列(专业)不对应的,如何进行确认?
答: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1)省外调入的,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
(2)军队转业到地方的,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
5.问:职称确认前后的任职时间、取得的业绩如何计算?是否必须换发我省职称证书?
答:可以累计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可以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其原职称证书必须收回。
6.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的学习,所申报专业无相关培训机构,如何解决?
答: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选择相近的专业科目学习,或到高等院校旁听专业课。
7.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如何把握?
答:自2019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得少于全部学时的三分之一),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
8.问:补发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要求?
答:(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补办工作按属地原则,由证书持有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对超越权限范围的申请材料,须逐级审核(加盖公章)、登记,填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或《补(换)发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连同受理的申请材料一并上报,不得让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补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全国、全省统一考试资格证书的申请材料,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受理。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未履行审核程序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窗口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3)全国统一考试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每年11月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补(换)发。省统一考试证书和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办理,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