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构建涉企惠企政策信息绿色通道,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市人社局开设“涉企惠企政策直通车”专栏,助力政策春风更好地吹进千企万户。近期我们将推出《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2号)系列政策解读,就企事业单位关心的职称评价机制,按照职称申报、审核评审、职称转评、职称认定、异地确认、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七个方面进行解读。今天推出第六期,就职称申报中的申报人员范围、申报条件和资格、申报时需提供哪些材料等问题为您一一解读。
1.问: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能否参加职称评审?
答:应当依据工作性质区别对待。对于单纯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对于从事管理工作又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2.问: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能否申报职称评审?
答: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3.问:现役军人能否参加地方职称评审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可以(国家或部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卫生、会计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须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其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证明。
4.问: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
答: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发文当年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职称.如:2017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18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2018年度不得申报。
5.问:有的系列(专业)在标准条件中规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应当如何把握?
答:应依据相关标准条件的规定执行。
6.问:对驻皖中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在中直单位及地方同时申报两个相同专业的职称?
答:不可以。既不可以同时两头申报,也不可以在一头申报未通过后再在另一头申报。
7.问:对于以考代评的专业(如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专业),在没有空岗时,专业技术人员(含公务员)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如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8.问:目前有哪些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
答:国家和我省已经对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组织开展了统一考试,即是以考代评。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质量、标准化、律师、出版的中、初级资格考试等。
9.问:在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实施之后,硕士研究生毕业达到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任职年限的,可否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答:对于不是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2019年之后入职的硕士毕业生,在入职当年认定为初级(以考代评的除外),3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
10.问: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所建立的对应关系,可否用于申报职业资格考试?
答:不可以。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明确的对应关系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的依据。各类资格考试仍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问: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能否报考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答:报考职业资格所需要的职称条件是指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非国有系列职称在用于相关职业资格报名时,可比照社会化评审职称降低一级使用。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比照社会化评审的中级)满3年,可报考监理工程师。
12.问: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如何受理?
答:评审委员会受理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材料后,必须报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提交评审,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13.问:申报职称或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时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吗?
答: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处理。
2.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依照国家考试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