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构成
3.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收支总表
2.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收入总表
3.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支出总表
4.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项目支出表
10.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2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2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2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2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实施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与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制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具体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池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事业部门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负责全市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负责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市政府表彰奖励的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政府联合开展表彰奖励的评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市级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市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部门预算构成
2022年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7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 |
2 |
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事业(一类) |
3 |
池州市养老(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
事业(一类) |
4 |
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事业(一类) |
5 |
池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事业(一类) |
6 |
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事业(一类) |
7 |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
事业(一类) |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全市人社系统要全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市两会精神,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不等、不停、不观望,全面动起来、立即干起来,忠诚尽职、奋勇争先,推动全年工作稳起步、快推进、好效果。
(一)坚持就业优先,把稳发展“基本盘”。一要落实落细就业政策。深研细钻吃透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惠企稳就业政策,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同时,落实落细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等各项稳就业政策,让政策红利最大程度惠及企业。二要谋深谋细服务举措。创新工作思路,精心打造符合本地实际的“2+N”招聘等特色公共就业服务品牌,搭建精准供需对接平台,实现“群众点单、部门接单”,畅通服务群众“微循环”,为广大就业群体提供方便、快捷、暖心的就业服务。三要聚焦聚力难题破解。持续推进“四送一服”“接您回家”等专项活动,举办春冬季大型招聘会,筹建农民工服务站西安站,谋划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解决“招工难”问题。全面落实《池州市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实施意见》,解决园区“留人难”问题。实施“创业池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着力打造“创业领航”“青年创业”等创业工程,以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拓展就业能力;鼓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拓宽就业路径,缓解“就业难”问题。
(二)坚持民生为本,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一是持续扩大参保范围。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做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加大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群众提高缴费档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二是落实社会保障待遇。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发放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待工作。有序衔接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三是提升业务经办效能。加大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业务经办能力。全面推进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省集中、社会保障“一卡通”综合应用、“皖事通”、“看看社保”等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效率,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四是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堵塞制度漏洞。常态化开展第三方审计工作,确保社保基金监管的独立性、客观性、专业性。严格落实社会保险责任分担办法,压实属地、部门责任,切实化解基金缺口风险。
(三)坚持人才驱动,打好引育“组合拳”。一是深入推进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安徽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载体建设,着力推动以项目引人才、以产业聚人才、用服务留人才。二是深入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提升职业培训水平,为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输送“高精尖”技能人才。三是指导县区认真做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释放政策活力;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干事潜能。
(四)坚持系统监管,构筑欠薪“防火墙”。一是强化源头预防。开展“百名仲裁员下企业”及“和谐同行”企业培育行动,选树一批“金牌调解组织”,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三方机制,力争实现纠纷化解在基层,矛盾消灭在萌芽。二是高频专项执法。持续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用工等专项执法行动,紧盯新业态领域权益保障,创新执法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形成执法严管的强大声势。三是维权保障信息化。扎实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数据分析应用平台,逐步实现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形成全市“统一指挥、联动处置、集中调度”的工作格局。同时,加速推进县级仲裁院标准化建设,提升全市劳动维权服务水平。
(五)坚持标杆引领,提升发展“原动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紧把牢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机遇,主动对接、主动融入、主动布局,借力发展。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对接上海市长宁区,推动建立紧密型、互补型合作关系,力争在人事人才、劳动关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一批标志性合作成果。二是正视差距,取长补短,认真组织学习长三角地区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先进经验做法,借他山之石促自身发展。三是立足自身,创新转化,“小步快跑”,加速推进“一卡通”(二期)建设,逐步在公交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待遇补贴发放等方面实现“一卡通办”,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狠抓系统行风建设,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让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服务效能更加优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收支总表
2.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收入总表
3.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支出总表
4.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项目支出表
10.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具体明细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5367.0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2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收入预算5367.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37.9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29.11万元。
(一)本年收入4937.9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97.22万元,比2021年预算拨款增加118.82万元,增长3.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量增加、新增“提租补贴”工资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等导致的基本支出预算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40.7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1.82万元,增长9.5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人数增加。
(二)上年结转结余429.1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9.11万元,占100%,比2021年预算增加429.11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统计口径不同(上年度统计不含年末结转结余)。
三、关于2022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支出预算5367.0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29.75万元,增长13.2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与上年度统计口径不同(上年度统计不含年末结转结余)二是本年度项目预算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35.03万元,占19.2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人员经费支出等;项目支出4332.04万元,占80.72%;主要用于人社发展改革、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
四、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367.07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26.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40.74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937.9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29.11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81万元,占3.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0.95万元,占75.48%;卫生健康支出30.27万元,占0.56%;城乡社区支出940.74万元,占17.53%;住房保障支出150.30万元,占2.80%。
二、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26.3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47.93万元,增长14.1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与上年度统计口径不同(上年度统计不含年末结转结余),二是在编人员数量增加、新增“提租补贴”工资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等导致的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81万元,占4.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0.95万元,占91.52%;卫生健康支出30.27万元,占0.68%;住房保障支出150.30万元,占3.40%。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86.7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6.78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金保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结余预算纳入该科目。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67.0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7.08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款)科目调整到该科目进行核算。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40.9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0.95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仲裁院二期建设项目资金结余纳入该科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424.7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24.71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科目预算调整至此类款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94.6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4.33万元,增长212.38%,增长原因主要是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科目预算调整至此类款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2年预算46.5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社保基金第三方审计绩效评价项目预算调整至本科目。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22年预算63.5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59.83万元,下降48.51%,下降原因主要是部分预算调整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科目。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45.5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74.42万元,下降62.06%,下降原因主要是部分预算调整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科目。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2年预算178.1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78.1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科目预算调整至此类款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2年预算1936.9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849.83万元,增长2124.53%,增长原因主要是养老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由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调整至此类款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2022年预算2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度新增对国企工资监督检查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588.9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88.97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度各直属机构基本支出类预算调整至此类款项支出科目编制。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227.6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27.65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来池就业创业人才就业补贴、“三支一扶”工作和生活补贴项目、社会保险征缴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由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调整至此类款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1.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54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科目预算调整至此类款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1.1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14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原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科目预算调整至此类款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73.6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0.47万元,下降12.45%,下降原因主要是2021年该科目预算包含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2年度编制年金缴费支出预算全部调整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科目。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36.8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6.81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预算由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项)调整至此类款项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24.5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52万元,增长22.52%,增长原因主要一是在编人员工资调整导致缴费基数上调;二是原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科目部分预算调整至此类款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5.6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41万元,下降19.89%,下降原因主要是规范预算编制科目,部分预算按照单位属性调整至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科目。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101.9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2.64万元,增长28.56%,增长主要是公积金缴费基数增长和在编人员数量增加。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2年预算48.4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8.4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新增在编人员提租补贴项目纳入年初预算编制。
六、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5.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6.03万元,公用经费199万元。
(一)人员经费836.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0.7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1.82万元,增长9.53%,增长主要原因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人数增加。其中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2022年预算940.7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40.74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度拨付市本级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项目资金由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调整至该功能科目支出。
八、关于20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2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4332.0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57.20万元,增长11.80%,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与上年度预算统计口径不同(上年度统计不含年末结转结余),二是项目预算资金增加。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493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3997.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940.74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42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429.11万元)。
十、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5.9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434.73万元,下降98.65%,下降原因主要是2022年度暂无建设类、运行维护服务类采购项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93万元,占100%。
十一、关于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09.8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51.44万元,下降31.90%,下降原因主要是局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制预算时未纳入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内统计。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障金项目。
(1)项目概述。池州市主城区内,自2005年6月12日起经依法批准被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人员(农业人口)纳入失地农民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每人每月领取失地农民保障金。
(2)立项依据:池政(2007)123号。
(3)实施主体: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起止时间:2022年1-12月。
(5)项目内容:对被征地农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起,每月发放失地农民保障金。
(6)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实施进度安排预算支出。
(7)绩效目标:按时发放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障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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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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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障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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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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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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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467.87 |
年度资金总额: |
94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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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467.87 |
其中:财政拨款 |
94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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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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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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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中期目标(2022年—2024年)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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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保障失地农民养老金及时发放维护稳定 |
目标1:提高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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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 指标 |
指标1:被征地农民领取人数 |
》26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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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指标 |
指标1:被征地农民领取人数 |
》26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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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
指标1:被征地农民保障金发放完成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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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
指标1:被征地农民保障金发放完成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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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指标 |
指标1:被征地农民保障金发放完成时间 |
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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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指标 |
指标1:被征地农民保障金发放完成时间 |
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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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指标 |
指标1:财政对失地农民补助 |
≤940..7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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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指标 |
指标1:财政对失地农民补助 |
≤940.7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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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促进被征地农民增收额 |
》30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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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 益指标 |
指标1:促进被征地农民增收额 |
》30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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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保障被征地农民保障金及时发放,维护社会稳定 |
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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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 益指标 |
指标1:保障被征地农民保障金及时发放,维护社会稳定 |
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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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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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指标1: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 |
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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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 影响 指标 |
指标1: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 |
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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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群众对工作的满意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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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 象满意 度指标 |
指标1:群众对工作的满意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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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
自2016年1月起,市政府在国家和省最低标准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所需资金市、县(区)按4:6比例分担。2018年市人社厅和市财政局合发明电《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部分分担比例的通知》(池人社明电〔2018〕1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8.5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市、县(市、区)之前提高部分不得从此次提标中抵减。贵池区继续执行池政〔2015〕25号文件规定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各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
(2)立项依据。
①《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部分分担比例的通知》(池人社明电〔2018〕16号)、
②贵池区继续执行池政〔2015〕25号文件规定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池人社发[2019]46号文)
(3)实施主体: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自2016年1月起,市政府在国家和省最低标准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所需资金市、县(区)按4:6比例分担。2018年市人社厅和市财政局合发明电《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部分分担比例的通知》(池人社明电〔2018〕1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8.5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市、县(市、区)之前提高部分不得从此次提标中抵减。贵池区继续执行池政〔2015〕25号文件规定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各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根据2021年计算标准,2022年我市享受居保养老保险待遇人数预计为276046人,其中贵池区105000人,所需资金(105000×7.4×12)+171046×12×4)=1753.4208万元;另根据“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池人社发[2019]46号文)精神,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人员增加的缴费补贴,由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分级承担。明年我市高档次缴费补贴预计300元缴费人数约为21000人,400元及以上缴费人数约为44000人。缴费补贴预计1904万元。
(6)年度预算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年初预算安排1904万元。
(7)绩效目标: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发放到位。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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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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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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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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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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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1904 |
年度资金总额: |
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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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904 |
其中:财政拨款 |
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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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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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中期目标(2022年—2022年)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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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 |
目标1: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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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效标准 |
产 |
数量 指标 |
指标1:补助人数 |
276046人 |
历史标 准 |
数量 指标 |
指标1:补助人数 |
276046人 |
历史标准 |
|
质量 指标 |
指标1:补助发放准确率 |
≥95% |
历史标 准 |
质量 指标 |
指标1:补助发放准确率 |
≥95% |
历史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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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指标 |
指标1: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 |
≥95% |
历史标 准 |
时效 指标 |
指标1: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 |
≥95% |
历史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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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指标 |
指标1:城乡居保人均标准 |
69元 |
历史标 准 |
成本 指标 |
指标1:城乡居保人均标准 |
69元 |
历史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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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 |
≥95% |
历史标 准 |
经济效 益指标 |
指标1: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 |
≥95% |
历史标准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城乡居民保险参保补贴率 |
100% |
历史标 准 |
社会效 益指标 |
指标1:城乡居民保险参保补贴率 |
100% |
历史标准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1: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历史标 准 |
可持续 影响 指标 |
指标1: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历史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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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社会保险服务满意度 |
≥95% |
历 史标 准 |
服务对 象满意 度指标 |
指标1:社会保险服务满意度 |
≥95% |
历 史标 准 |
(二)机关运行经费。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局机关及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等7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3.0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80万元,增长0.9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定额公务费等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1辆,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4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97.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40.7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或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