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富强机械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未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共拖欠24人2020年6月、7月工资98271元。
2020年10月15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公司立案处理,并通过丁桥镇司法所调取工资表。因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键无法取得联系,我局按照丁桥镇司法所提供的工资表及工人笔录立案,确定该公司立案金额为:“25人2020年6月-2020年7月工资总计99111元”。
2020年10月19日,我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
2020年10月2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键来我局配合调查。根据黄键反映及丁桥司法所确认,截止2020年10月27日,青阳县富强机械有限公司尚欠24人2020年6月、7月工资98271元。对此,黄键承诺于2020年11月30日前清欠,若未按时清欠,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当日,我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
2020年11月9日,我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在行政处理期间,我局与丁桥镇司法所多次与黄键联系,催促其及时清欠。但黄键逾期仍拒不支付。
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7〕73号)等规定,决定将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自2020 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并通过人社部门网站、“信用安徽”网站、“信用池州”等信用平台予以公示。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