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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8-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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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市局相关科室、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日前,中共池州市委下发《深入开展党风廉政、从严治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池办秘〔2018〕95号),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经办风险防控纳入市委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认真开展自查,尤其是结合重点经办业务,开展内控风险点大排查,不走过场,排查过程中要严把风险点质量审核关,对风险点实行有效的防控,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社保业务经办管理更是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从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待遇审核到基金支付,流程长、环节多,涉及岗位多、人员多,风险点也多,防控工作重点在基层,关键在一线。为有效贯彻落实市委廉政风险防控文件精神和全市廉政工作会议暨“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动员会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在全系统内建立一个公开透明、运作规范、管理高效、执行有力、监控严格、考评科学的社保经办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实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核查社保业务经办内控风险点。本次核查直面社保业务经办风险点和防控的具体措施,重点对目前经办的各个业务环节进行全面清查,牢牢抓住关键风险点,对每项经办业务按内容、流程、风险等级、稽核内控要求以及强化复核审批等类别进行详细核查列表处理。社保经办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分为申请、受理与核定、复核、审批、办结等程序。社保风险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于经办业务的流程操作中,几乎涉及业务、经办和管理的方方面面,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对业务办理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并将内部控制融入其中,使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使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1、业务流程中内控风险点核查。重点对目前社保经办的各项业务进行全面核查,突出关键岗位关键风险点,主要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城乡居保等险种是否符合业务操作规范流程要求,是否符合内控管理规定等。市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按现行政策及内控要求,列出了重点业务经办的关键风险点(未尽事项各地可补充),请各经办机构认真对照梳理,尤其是对业务操作规程不完善,业务经办审批手续不齐全,业务流程缺乏制约,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要逐项查实、提出完善的具体措施,补齐内控风险防范短板。具体见附件1。

2、进入系统后内控风险点核查。社保工作已全面向信息系统处理集中,已逐步搭建起覆盖全市的社会保险城域网络。各地要在突出经办、复核和授权管控的基础上,对进入系统的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再次复核,重点核查不符合内控管理制度要求的业务操作和用户权限的设置情况等。对截至目前仍没有进入系统运行的业务要逐一罗列真实说明情况,提出需要进入系统的业务内容和具体上线时间。具体见附件1。

(二)全面核查社保经办风险管理评估指标。结合2017年部省开展的风险管理评估指标督查整改实际,重点对社保经办机构的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以及内部控制管理与监督等五个方面进行核查,查找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对本辖区内经办机构评估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列为重点督办整改内容。具体见附件2。

(三)社保经办风险防控整改要求。各地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全力加强内控管理机制建设。必须以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强化内部控制为切入点,狠抓规范管理,形成自我约束、自动预警、自行纠错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在组织机构控制方面:建立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等制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内部机构、岗位设置、决策程序、法人授权、审批归档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建立以“内部牵制”为核心的不相容岗位责任分离制度。在业务运行控制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内控机制,对经办业务各类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使整个经办业务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既有内部控制又有外部监督的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在信息系统控制方面: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提高社保整体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高效化水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数据准确,保证政策的准确执行;实行金保专网与互联网分离;人员操作权限明确,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加强对待遇支付基金的监督、复核和审批;实行系统控制,设立数据间自动检查、逻辑判断的功能,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增加内控功能和自动预警模块,通过数据间逻辑关系检查业务运行情况;严格监控后台数据的手工修改,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由数据库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并即时记录备案,以便事后查证。在基金财务控制方面: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明确的会计操作规程,对财务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对账及时,票据使用规范,印鉴管理严格。在内控管理与监督方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内控管理与监督实施细则,建立风险识别评估监控体系,实行风险分析报告制度,制订风险处置预案。

三、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是推动社保基金风险管控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社保经办风险防控工作也将纳入人社年度目标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认真排查、补齐短板、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人社行政部门基金监督和社会保险等科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信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组织协调本次专项行动。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全面核查,其他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地要对照任务清单,指定专人逐项盯紧抓实。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地各单位要突出抓好社保经办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坚持以点带线推面,达到点、线、面协同推进、整体联动的效果,确保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把关,注重实效。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工作,涉及面广,集成度高,专业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确保风险点查找质量关,不走过场。风险点排查过程中要严把风险点质量审核关,注重实效性。

(四)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9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报告、内控制度清单以及附件1-3报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各县区人社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审核后,于9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规划与基金监督科。

附件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内控风险核查表;

附件2: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评估指标核查表;

附件3: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专项行动责任人员信息表。

附件以政讯通及基金监督群下发件为准。

联系电话:2037587      邮箱:1211065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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