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市劳动保障数据信息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06号)和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行为,加强我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与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尤其是推动社会保险经办、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以及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参保单位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切实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重点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实际延伸检查工伤医疗机构(含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待遇享受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2017年以来的工伤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包括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7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见《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评价表》(附件1)。
四、职责分工
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等共同实施。
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自查,各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劳动保障数据信息中心等积极配合。各级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抽查。
自查环节:市直及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5类内控情况(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控的管理与监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未制定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的要立即着手制定(根据岗位职责逐一梳理风险点,突出不相容岗位责任分离控制、突出操作规程完善、突出业务经办审核审批手续齐全、突出业务流程制约、突出监管措施到位、突出对账及时、突出票据规范印鉴管理严格、突出信息系统操作权限明确等),同时全面摸排与工伤医疗机构(含康复机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情况(是否签订服务协议并依据协议管理、是否及时公布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是否建立工伤康复评估专家数据库组织专家对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以及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等)和工伤保险稽核开展情况(要求定期核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挂麻、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以及医疗费用三个目录执行情况、职工就医身份的真实性、待遇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各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市级)控制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内控自查记录及总结材料统一报送当地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
抽查环节:市直及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行政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调骨干力量,选择重点环节按上述内容在自查基础上予以抽查(要有抽查记录: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机构控制等5类内控自查结果是否属实是否合理、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等2类内控自查结果是否属实是否合理、工伤保险认定流程(严格审查、受理、调查、结案、送达程序)及鉴定机构监控、3个工伤医疗机构(含工伤康复机构)、2个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待遇享受人员5名),形成各地综合检查报告,连同自查及自(抽)查记录等一并按时间上报市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方式和安排
主要采取全面自查、属地抽查和省、市直查以及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属地抽查;市级在各地自查抽查的基础上,按80%的面组织力量开展直查或互查。检查时间为2018年6月下旬至10月中旬,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8月10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检查方案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综合自查报告、附件表格、检查记录以及抽查样本等上报市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121106556@qq.com。
(二)市级检查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市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直及各县(区)自查基础上组织直查、互查。市工伤保险自查及配合单位、县区参与单位要按市级统一部署从人员抽调等方面积极配合直查和互查。市本级及各县(区)对自(抽)查需要自纠或是市级检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9月15日前上报检查和整改报告。
(三)省级抽查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做好迎接省级直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市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是管好用好基金、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压实责任,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市级由汪大虎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市人社局基金监督、工伤保险等行政科室、市医疗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市劳动保障数据信息中心等负责人组成,统一组织协调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基金监督科),细化检查方案及标准,明确单位、人员和职责,统筹安排好本次检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参加检查,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重点,深入查找问题。各地在检查环节中,要结合工伤保险基金违法案件暴露的风险点,突出检查重点,逐项对照排查,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全面梳理排查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落实,检查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不得随意简化、省略,不得走过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检查表的填写要真实、全面地反映检查结果,逐一量化评分,不得随意漏项;汇总表要全面反映辖区内填报单位的检查情况,尤其是整改任务表和基金管理违规情况表,要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为全面掌握分析情况和问题提供依据。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三)严格落实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各级人社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发现问题一追到底,坚决整改。基金监督机构要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和效果,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经办机构要做好整改任务的责任分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四)认真总结分析,完善内控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内部控制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查找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对内部控制状况作出客观评价和分析,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价分析相结合。强化检查评价分析结果运用,本次检查总分500分,450分以上为优秀,400-449分为良好,300-399分为合格,299分以下为不合格,得分在299分以下的作为重点整改单位,单项得分“一般”及以下的为重点整改事项。对在市级检查中发现的某项分值与实际不符的,该项分值清零。在此基础上,总结提高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纠正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在本次整改中要着力针对问题补齐短板,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强化基金风险点控制,不断提高基金征缴、支付、财务管理和经办服务水平,从源头上提高基金安全管理能力。
附件1:2018年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表
附件2: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自查工作记录表
附件3: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抽查样本情况记录表
正文及表格可在市人社局网站“最新文件栏”或市基金监督群下载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