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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社局积极落实社保费减免政策

阅读次数: 作者:石台县人社局 信息来源:石台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4-2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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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石台县人社局积极落实上级部署的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本次社会保险减免政策主要对象是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措施包括免、减、缓三方面。免,是指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5个月;减,是指 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3个月;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县人社局和县税务局共同认定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统计,我县共认定181户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单位,其中大型企业分支机构13户,民办非企业单位3户,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65户;主动为提前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办理退费,共80.5万元。

经测算, 2月至6月一共可为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的参保企业减免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4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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