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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池州市2017-2019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单位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7-06-02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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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九华山社保局、财政局,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平天湖风景区社会事务处,各职业技术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安字〔2014〕102号)和《池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池政〔2011〕69号)文件精神,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拟选择池州市境内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全、教学质量好、就业比例高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池州市2017-2019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承训单位,实行挂牌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批准成立的社会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二)具有与教育培训专业、规模相对应的办学条件。

    1、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其中驾驶类培训机构达到二级驾校及以上规模)。

    2、有与办学专业、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实训基地和设施设备。理论教室和实训场地的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设备设施、技能训练需要的实习实验设施。

    3、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获得相关执业资格培训教师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4人。

    4、有良好的配套设施。能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社会化缴费等多种形式为学员提供培训、生活等全方位服务;市级申报培训机构能提供免费住宿。

  (三)有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声誉。申报单位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卫生安全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诚信办学,近3年来无违反教育培训法律法规被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处罚的或被县级及以上媒体曝光并被查实的,社会信誉良好。

  (四)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能够按照教育培训方案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方法、形式和专业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学员毕(结)业证书获取率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获取率不低于90%,近3年平均年培训取得“双证”人数不少于500人;就业信息和渠道畅通,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推荐就业率(含自主就业创业率)不低于90%。

  (五)申报培训机构自主组织培训,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不得委托代培。

  (六)有垫付培训费能力,每年度培训结束后一次性支付;自愿实行退役士兵培训费优惠减免政策(年度退役士兵实际培训人数达10人以上的,所有人员培训费均按照招收普通学员的90%收取;20人以上的,所有人员培训费均按照招收普通学员的80%收取)。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定点承训单位的请示(对照申报条件);

    2、《池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定点承训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

    3、培训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和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专业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近1年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表和参保凭证;

    5、培训单位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资产证明文件;培训、实习场地证明和配套设施证明文件;

    6、培训计划、教材,含培训计划时间、培训人数、专业(职业、工种)、使用教材(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教材)、考试考核方案、技能鉴定方案、经费预算及收费依据(含培训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教学大纲和就业目标等。

    7、学校近3年教学实绩(有效证明)、校企合作措施及培训专业推荐就业情况,学校管理、安全等各项制度建设等。

    8、培训委托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确定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准备材料,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在《池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定点承训单位申报表》签署意见;

    2、受理。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其中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直接审批的,可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

    3、推荐。县(区)民政局会同人社、教育、财政,考察评估,形成推荐意见报市民政局;

    4、评估。市民政部门会同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布局规划、申报条件、专业设置、退役士兵需求等因素综合考核、评估,实地考察,拟定承训单位和承训专业;

    5、公示。在市民政局、人社局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6、确定。为扩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选择范围,确定一批面向本地籍退役士兵的县级教育培训定点承训单位和一批面向全市退役士兵的市级教育培训定点承训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池州市2017-2019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定点承训单位,挂牌并报省民政厅备案,自2017年10月至2020年11月间开展年度培训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退役士兵可自主选择本地定点承训单位或市级定点承训单位免费培训。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

    2、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各县(区)民政局(安置办),各县(区)民政局于6月27日前报市民政局安置办(广电大厦9楼),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2032391

 

附件:池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定点承训单位申报表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人社局

 

 

 

 

 

       池州市教育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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