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人社秘〔2017〕111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事业局,平天湖风景区工委政治处,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池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考涉及取消和未纳入目录清单的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日
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考涉及取消和未纳入目录清单的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7〕125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后,统一了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完善了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受到了工勤人员和社会的一致好评。目前,因国务院取消了280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事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也即将公布,部分工勤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面临或即将面临本工作岗位没有相应认证项目的情况。为确保该类工勤人员能够顺利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现就受理涉及取消或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职业资格认证事项的工勤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过渡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职业平级报考。凡报考职业(工种)与本人已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认证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大典(2015版)》中不属于同一职业的,经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工勤人员按照已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相同等级报考。工勤人员取得跨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其它申报条件后,可申报相同职业(工种)的晋级考试,其中,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按其已持有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计算。
二、同职业内晋级报考。凡报考职业(工种)与本人已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认证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大典(2015版)》中属于同一职业范围的,工勤人员可凭已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申报晋级考试。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按其报名时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计算。
三、以上过渡办法暂定到2018年12月31日截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