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池企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决定于2016年4月5日至6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自查报告1份(含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等情况。);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四)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份(其中:建筑施工企业每个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10份农民工书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凭证);
(五)劳动用工登记证;
(六)2015年度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七)2015年全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八)技术岗位职工持证上岗有关材料;
(九)用工管理及工资制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书面审查工作,积极参审,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主动查纠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撰写本单位年度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如实填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二)按照《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市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按A、B、C三个等级标准,对各参审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统一发放劳动保障年度审查(诚信评价)手册,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劳动保障年度审查(诚信评价)手册由企业自行保管,该手册将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重要依据。同时,企业诚信资料进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数据信息库,作为各类评先创优活动首选对象。
(三)对2013年以来荣获“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免予书面审查,只提交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手册,直接评价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标准。对连续三年被我市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可申报参评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对被认定为“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望各单位积极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联系人:胡祖光 联系电话:3219324
地 址: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1008室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