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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为民获锦旗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2-04-25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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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付东明等民工将一面锦旗送到池州市人社局。据悉,付东明等人在新天地置业公司开发承建的新时代广场工程务工,从事大理石外挂工程。年初,小包头刘某因工程质量问题与施工单位产生严重分歧,致工程迟迟未验收结算,而刘某将工程款大部分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对付东明等民工5万多元工资款未予支付。付东明等人多次讨薪无果后,遂投诉至市人社局。接诉后,我局监察支队立即安排监察员赴该公司调查核实,但该公司不予配合调查,并将责任推卸给总承包单位池州龙云集团,我局监察支队与龙云集团联系调阅其与新天地公司工程合同后发现大理石外挂工程未在合同之内,系新天地置业单独发包,与龙云集团无直接关联。对此,我局责令新天地公司限期支付,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送我局。该公司于4月16日支付东明等民工工资2万元,余款承诺在5月份工程验收后一次性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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