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5号)精神,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审核,现将拟发放2021年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人社局或驻部纪检组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20581、0566-2088620
附件:2021年度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