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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名单的公告

阅读次数: 作者:市养老(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2-0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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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疗机构申请、社保机构综合评估,现确定池州市人民医院等三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工伤职工确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所在地社保机构批准后外出治疗,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发生的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现将我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池州市人民医院

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池州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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