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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人才中心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11-0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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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人才〔2019〕17号

关于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政治处,开发区人社局,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池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23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池人社秘〔2019〕23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在提供材料和用人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要求:

(一)关于任职及聘任年限的计算。职称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应不少于30学时,不得在一年内突击完成总学时。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申报人员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任期内总学时2/3,并承诺先评后补。

(三)关于实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共13项,其中,个人申报材料9项,单位报送材料4项。材料报送分别由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集中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一)由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此表一式2份,贴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附件1)。

破格申报人员应在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并另行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须申报人签名。

3、相关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身份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期内有效学习时间)、学历证书、学历二维码验证报告及以下材料:

(1)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聘任文件(聘期中断要说明原因)复印件;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还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4),按属地原则由相关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3)民营企业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规定学时、承诺先评后补的需填写《继续教育承诺书》(附件5);

(4)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仅申报中级人员提供。

学历证书学信网二维码验证报告打印方式:学信网--学籍查询--零散查询--打印二维码验证报告;

4、工作证明。我市企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的,需提供2019年度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或连续六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

5、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材料须提供本人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奖励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规划设计图、施工图、建筑图等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材料。业绩材料还包括: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各类市级及以下表彰须提供表彰文件。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6、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原件审核后退回)。任现职以来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译作,须复印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著作复印文章首页,论文复印全文;专业技术报告指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及实例材料。

7、业务工作总结。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一份。

8、考核表。 事业单位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核优秀者须提供优秀证书;企业单位人员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单位对本人的工作表现书面证明。

9、照片。本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2张。(与评审表所贴照片同底,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二)由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

10、《委托评审函》市直单位由本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县区单位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出具(附件6)。

11、《单位公示证明》(附件7)。

12、《2019年度申报工程系列  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表格(附件8)。

1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7份(附件9)。

(三)表格填写要求

请不要改变表格原有的结构、字体、字号。申报人填写用的字体、字号则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在池州人才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写打印(http://rcjlzx.czsrsj.chizhou.gov.cn/)。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上文所提材料按以下要求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务工作总结》要求A4纸双面打印;《2019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要求A3纸单面打印;其他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单面印刷。

2、使用透明文件袋单独装袋的材料有:17份《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登记表》用长尾夹固定,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加页,次页顶端与首页用胶水粘牢;1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2张。

3、除单独装袋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按照上文所提顺序,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0),统一封脊装订成册。

4、所有申报材料采用A4 规格加厚塑料档案盒装存,盒体侧面背宽根据申报材料薄厚度在20mm~75mm之间选择,档案盒正面、侧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申报专业、申报职称、联系电话(格式参照标签范本,附件11)。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者,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9年11月18日-1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直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地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913室);联系电话:0566-3211905,邮箱:ahczhr@163.com。

(三)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安徽省环安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具备代理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资格,市直、江南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管委会所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该公司。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红森国际大厦A812;电话:0566-2028608;联系人:毛老师,杨老师。

(四)各县、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查后统一报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评审费用

按市物价局池价费〔2005〕7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直接申报(破格)答辩费100元/人。

六、严格审核把关

(一)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所有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申报评审材料时,发现违规申报的,视为违背诚信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5.《继续教育承诺书》

6.《委托评审函》

7.《单位公示证明》

8.《2019年度申报工程系列  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9.《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目录清单》

  1. 材料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填写范本)

 

 

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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