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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意见》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职建科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11-2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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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意见》的通知

池人社秘〔2019313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财金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池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平天湖风景区工委政治处、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池企业,市属企业、行业协会: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6日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精神,结合池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9年--2021年,全市组织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确保全市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4万人以上,力争全市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22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努力在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上闯出新路,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全要素生产率。

二、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一)支持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对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种不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限制,由企业自主确定后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二)支持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鉴定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技能类职业(工种)扩大到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所有职业(工种)。

(三)支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对企业因产业政策调整、经营困难等原因开展在职职工进行转岗组织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1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四)支持劳务派遣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劳务派遣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按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标准给予劳务派遣企业或用工单位培训补贴。

(五)支持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组织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对严格执行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的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技能培训的,脱产培训不少于3天,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六)支持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开展以工代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为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七)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围绕本行业领域工种(项目)为当地中小微等各类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按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给予培训单位培训补贴。

(八)支持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对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技能型人才,且在岗6个月以上的,比照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九)支持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最高可达6000元,最长补助期限为2年。

三、广泛开展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一)开展重点群体免费技能培训。主要依托公办职业院校、民办诚信培训机构,围绕地方特色产业,面向贫困劳动者、“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贴。贫困劳动者参加技能脱贫培训,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鼓励普通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依法合规设立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先垫后补”原则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的通知》规定给予一次性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不同职业(工种)初级技能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鼓励贫困户子女就读技工院校。对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并开展技工系统培养的技工院校,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四、激励培训主体积极性

(一)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规上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自行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二)发挥公办院校的基础作用。支持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安徽交通技术学校等公办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允许公办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依照按劳分配、按劳取酬原则,由学校自主分配。

(三)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向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开放。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建立健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体系。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年由市人社、财政部门认定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4个,每个基地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职业院校、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8-10个,每个工作室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达到省级认定标准并通过省级认定的,给予50万元补助。

五、切实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一)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信用建设、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纳入培训结业考核内容范围。要在各工种(项目)规定的总课时内,安排4—8个课时开展消防、安全、保密、艾滋病预防、非法集资防范等专题教育培训。

(二)推行网络培训。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优质培训资源供给,依托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大学建立培训电子档案和学分累计制度,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推行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线上授课,在线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三)加强培训监管。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建立健全绩效评估体系,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规范各类补贴性培训统计口径,凡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的补贴性培训项目,均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统计范围。

六、确保技能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协调机制,形成政府领导、人社协调、部门参与实施的工作格局。江南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辖区内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接工作,按年度集中向市人社局报送企业培训计划,并负责培训期间的监管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开展培训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汇总。

(二)强化资金保障。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作用,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确保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需求。

(三)严格资金监管。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职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确保所有补贴性技能培训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并实现与就业社保、公共信用等信息的共享比对。优化补贴发放服务,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以及企业、培训机构等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及时发布国家、省、市培训政策,公开培训资金支出情况。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共同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终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我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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