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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12-0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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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贵局8月上旬向我局送达《池州市本级2016-2017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管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池审报2018年第29号),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审计报告中查出的主要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照单全收,并责派局行政基金监督部门以及相关社保经办机构落实整改工作,要求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确保整改彻底完成,并持续跟踪督促。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审计调查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征收环节存在征缴率较低和选择性参保问题

1、审计报告第三条“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第(一)、(二)、(三)款以及第(四)款第1项问题。

2、调查情况说明。(1)失业保险费实际征缴率低和部分企业选择性参保问题。从客观方面看: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我市缺少大型规模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抵御风险能力差,经营状况不佳,运行成本高,很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省、市虽出台降率等优惠政策,但相对于缴费基数涨幅较大带来的冲击,企业负担并未得到明显减轻。从实际情况看,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中,有相当部分企业只是进行了登记,但尚未实际投入运营,造成工商登记企业数大于参保企业数的现实问题。从主观方面看:部分企业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仍较淡薄。民营企业已成为就业领域的主力军,但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都不大,使用的工人流动性大,稳定性差,企业全员参保难;甚至一些员工个人拒绝参保,要求企业将保费以工资形式发放给个人。(2)部分已申报参保企事业单位欠缴失业保险金以及未对市直应参保企事业单位及参保人数进行摸底,对市直应参保单位及人员底数不清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差,资金周转出现问题,造成暂时拖欠社保费;二是一些名存实亡的参保企业未申报破产,社保征收部门无法申报债权;三是由于征收主体在税务部分,人社只负责参保企业的申报登记,社保征缴机构自然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只能依托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欠费追缴。尤其随着机构改革的深推,征收及清欠的责任主体将进一步明晰,自2019年1月1起将五项社保费统一划归税务部门全责征收,以加强社保费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3、整改措施。(1)摸清参保底数。持续扎实开展“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强化与工商、税务部门联系,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参保登记系统筛查出尚未参加社会保险人群和企业,找准扩面难点对象。(2)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利用广电、报纸和人社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介,发布社会保险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时参保缴费;二是深入企业开展大走访活动,面对面解答社保问题;三是在主城区和乡镇人口聚集区举办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和服务指南,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3)抓好欠费单位补缴工作。梳理市本级欠费企业名单,核清欠费金额,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并将欠费信息传送至市税务部门,下达催缴通知单,也将补缴情况及时反馈税务部门。对拒不缴费单位,提供佐证资料,配合税务部门通过司法诉讼方式追缴社保费。

(二)业务和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不合规问题

1、审计报告第三条“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第四款第 2项和第3项问题。

2、核查情况说明。(1)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帐在1998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一直由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管理。2011年设立市社保基金征缴中心,负责社保基金征缴业务。市就业局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并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出纳和会计工作,但会计和出纳外聘一人代理,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本次审计后,市就业局专门安排了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承担了银行往来,支票转帐等出纳职能,已达到不相容岗位职务分离的要求;(2)市就业局一直按规定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票据与印签实行分离保管;失业保险全程业务不涉及到现金业务,不存在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情况。(3)失业保险目前使用的财务软件为2010年省人社厅牵头推广运用的版本,但长期未升级,已难以满足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工作的需要;失业保险基金手工记帐数据准确无误。(4)目前支出户存款明细账年末余额比银行对账单年末余额少9元,经查实:为2016年4月22日一笔远航公司稳岗补贴,应付、实付均为55764元,但当时财务人员记账时,误记为55755元,少记了9元(当时因软件出现故障系临时手工记账)。

3、整改措施:(1)规范财务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监管;二是根据审计报告(池审报2018年第29号)意见,已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分别担任失业保险会计、出纳工作;根据基金会计制度规定建账,合理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同时建立财务对帐制度,定期与财政部门、开户行核对财政专户余额和支出账户存款余额。(2)对失业保险基金原财务软件的使用,近期将于与省人社厅、省就业局联系,尽可能升级软件或在省厅的指导下,使用网络版专用财务软件。如升级困难,将自行购买合适的财务软件使用;过渡期内,暂时使用手工记帐,但务必确保记帐准确。(3)对记账凭证少记9元的问题,及时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处理,确保记账凭证的完整无缺。(4)继续执行失业保险缴率政策,2018年继续全面落实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开展稳岗补贴、提升技能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创业补贴、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促进就业补贴等所有涉及到失业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各项补贴政策。

二、对审计处理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责成市就业局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本报告第一条第(二)款第3项第(1)小项“规范财务制度”的整改措施执行

(二)对“责成市人社局开展失业保险金内部审计”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省人社厅自2017年开始,每年实行失业保险金使用管理市级交叉互查工作机制,重点对市本级和1个县(区)进行失业保险基金检查,目前已连续二年开展该项检查工作。二是8月上旬自9月上旬市人社局汇同经办机构开展了含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专项行动,重点是结合经办业务开展内控风险点大排查,对风险点实行有效的防控,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三是8月28日-29日,省社保经办内部专项检查组来池开展社保内控专项检查,对指出的问题我市认真进行了整改。三是全力配合审计部门做好社保基金审计工作。四是以建立第三方独立社会审计监督机制为突破口,加强社保基金的外部监督。

三、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对“提出的做好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方面建议”的落实情况。严格按审计报告第六条第(一)项的建议执行,同时结合实际提出本报告中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第(2)小项“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的整改措施,一并予以贯彻执行。

(二)对“失业保险基金结存量较大以及开展相关调研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建议”的落实情况。一是针对失业保险基金资金结存量较大的情况,市人社和财政部门根据省、市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已于2017年12月开始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将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每月从市最低工资75%提高到90%计发。二是近年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将失业保险费率从工资总额的3%下调至目前的1%。三是开展失业保险征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并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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