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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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政治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提高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全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自觉参加学习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培训

1.培训内容及学时要求。公需科目由全统一确定。2023年度全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二十大精神,建设美好安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数字中国:数字化建设与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工业互联网与区块链应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驾驶。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

2.培训方式。2023年,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并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

(二)专业科目培训

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开展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于培训前1个月填写《培训计划备案表》(附件),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学时认定依据备案表登记。市直单位通过池州市政务协同办公平台(OA系统)发送至池州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联系人:江琴,联系电话:2617353

池州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中的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模块设有《继续教育培训专业课平台》入口,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专业需求,自愿登录选择学习内容。

2023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学时要达到60学时及以上。

四、学时登记与验证 

(一)公需科目

2023年,参训学员完成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并考试合格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公需科目学习完成的凭证,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到同级人社部门(市本级审核验证工作由池州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承担)登记认定,合格后加盖审验章。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由负责实施培训的单位登记。申报初级、中级职称的专技人员专业课学时由同级人社部门负责审核验证(市本级审核验证工作由池州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承担);申报高级职称或委托外市评委会评聘职称的专技人员专业课学时由池州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审核验证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业或本市所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认证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对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三)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须经学员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乱收费、强制学习等行为将予严肃查处。

(五)2023年度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相关培训平台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本平台已报名学员学习并完成考核。

咨询电话:2022089、261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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