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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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管委会政治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局,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市直及驻池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内容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19年池州市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培训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10号)要求执行。按照围绕中心、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确定培训课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与创新思维》,课件资源由省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服务单位提供。对未参加2018年度公需科目培训的人员,今年必须完成补训。


二、培训形式与组织实施


培训采取远程网络视频授课方式,参训学员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远程教育平台参加培训学习与考核。参训人员经网上在线学习并考试通过后视为培训合格。


市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该项工作按市人社局统一部署由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三、学时登记与验证


根据《规定》和省人社厅统一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完成公需科目培训规定学时(30学时)并考试合格后,可携带本人成绩证明(自行下载打印)和继续教育证书,办理培训学时登记和验证手续。市直及驻池单位学员的学时登记与验证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学员的学时登记与验证工作由所在地政府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时登记与验证工作仍统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四、报名时间及其他


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8日-7月25日(工作日期间)。报名时需填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首次参训的学员,须提供2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培训费用为每人每学时2元。企业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市直及驻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工作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地点设在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部署,抓紧研制本地本部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规范组织实施,注重培训实效。


(二)要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培训效果学员反馈机制,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工作,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推进。


(三)要增强培训服务意识,在受理报名、网络培训、登记学时与验证等方面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为广大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培训条件,不断提升培训质量,确保按计划完成年度全员培训任务。


咨询电话:0566-2617353


电子邮箱:czs2617353@163.com


联 系 人:江老师  藕老师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