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池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二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递补人员名单
序号 | 准考证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1 | 2301010206 | 护理 | 2023044 |
2 | 2301010617 | 护理 | 2023046 |
3 | 2301010725 | 护理 | 2023046 |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7月6日,下午2:00-4: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池州市人民医院科教楼917办公室。
四、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签署“诚信承书”,承诺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到池州市人民医院。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已发放毕业证、学位证,请携带原件。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等)。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全日制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
(二)资格复审由市人民医院和市考试中心共同进行审核,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四)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专业测试通知书上进一步明确。
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届时,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即代表作出以下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本公告中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并取消资格复审资格”。
联系电话:0566-2816108、2816426
池州市人民医院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