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就业见习人员招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就业见习单位,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的一项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支付见习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建立劳动关系,不参加社会保险。
二、参加见习人员要求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确定上岗。
在报名当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见习要求:
1.已经登记就业的;
2.已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已参加单位社会保险的;
4.已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
5.已有工商登记注册的;
6.已有过就业见习经历的(含省外);
7.其他被认定为就业状态且不符合要求的。
三、报名事宜
请有报名意愿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17:00止,填写池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报名小程序(用手机微信扫描附件2报名小程序,第一次登录腾讯文档需点击右上角“立即登录”-“开始使用”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如未显示“立即登录”则为已登陆状态,可直接如实填写报名表),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人员如属于优先安排的低保、脱贫(防返贫监测户)、残疾、零就业家庭等困难毕业生,需在报名小程序勾选所属优先类别,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可以选填是否“服从调剂”。
见习单位及岗位信息见附件1。
四、申报流程
1.我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见习单位、岗位要求等情况进行岗位匹配,将审核通过人员择优推荐到本人意向见习单位,由各见习单位根据岗位属性和工作需要确定上岗人员。对没有匹配成功的报名人员,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在报名人数不足的机关事业单位中调剂,或推荐至企业就业见习岗位。
2.见习单位确定见习人选,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报我中心备案。
3.见习具体时间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约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将见习补贴发放到个人银行卡或社保卡。
五、其他
相关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6-3211902
池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