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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池州市2024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才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2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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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工作,现将2024年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及有关事项面向社会发布。

一、关于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该项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相关人员提供锻炼机会,提升就业能力,促进早日就业。

二、招募计划

经岗位征集审核,2024年在池州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发35个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详见附件1)。

三、参加见习人员要求

见习对象一般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零就业、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毕业生参加见习(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

四、见习时间及补贴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具体时间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约定。见习期间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将见习补贴发放到个人银行卡或社保卡。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报名事宜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有意向参与见习的人员填写《池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见习单位的报名邮箱(见附件1),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报名时间至20248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人员招募

按照“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确定上岗。各见习单位负责本单位报名工作,在确定岗位初选人员名单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复审。见习人员资格确认后,由各单位组织见习人员上岗。上岗前,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时间、双方权利义务和解除协议条件等内容。上岗工作于8月底完成。

七、见习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负责见习人员的见习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见习单位可出具鉴定材料,本人同意可放入个人档案。对见习期满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市人社部门继续开展实名制帮扶,促进其尽早就业。

八、政策咨询

电话:0566-321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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