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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市本级企业征集2024年度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才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0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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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加强岗位实践锻炼,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现面向市本级企业征集2024年度就业见习岗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条件

(一)在市本级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三)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四)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五)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企业见习岗位征集

1.全年岗位征集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止。

2.用人单位向池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待中心审核发布岗位计划公告后,用人单位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61.190.31.165:7006/)进行线上申请见习岗位。

三、见习岗位发布

见习岗位将分批通过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池州就业网、池州市人才网等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四、见习人员上岗

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达成见习意向,双方须签订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上岗前,见习基地须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见习人员期满或中途退出,见习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反馈。

2.见习人员待遇。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3.见习单位补贴。期满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后,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见习单位见习指导费补助。

 

 

联系人:韩康       联系电话:0566—3211902

 

 

附件:《就业见习岗位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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