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池州市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规定,因2名考生放弃考察,按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对象2名,不按时报到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递补体检对象:
序号 |
岗位代码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成绩 |
1 |
202026 |
刘帆 |
2020010103 |
76.68 |
2 |
202029 |
胡得君 |
2020010808 |
72.70 |
二、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请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均为原件)于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7:30前到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北门入口处集合(大树旁),检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有关注意事项,见附件1、附件2。
咨询电话:0566—2818252
监督电话:0566-2818186(市公安局机关纪委)
0566-2020581(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0566-2088620(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1:体检须知
附件2: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池州市公安局
2020年8月24日
附件1:
体检须知
为准确反映体检对象身体的真实状况,请受检者注意以下事项:
1、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自行在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中按规定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检查;怀孕或可能已经受孕者,事先告之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资格。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便于准确结论。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且理由充分的,允许提出复检或复查要求。复检或复查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向体检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工作只进行一次。
附件2:
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均为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报到集中,统一参加体检。体检当天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期间考生须接受体检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医院体检场所。如有携带,须交监督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三、体检前考生应将本人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体检开始后由工作人员逐一引入体检场所。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结果无效处理。
五、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查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规定给予体检不合格等处理。
六、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据实收取,由考生自理。
七、体检工作结束后,在池州市人才网公布体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