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B0212E/201901-0002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日期: | 2019-01-28 16:58 |
发文字号: | 池人社秘〔2019〕4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 就业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6- 2030157 |
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池人社秘〔2019〕40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池办秘〔2018〕139号)精神,现将《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保障来池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的就业创业需求,根据《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池办秘〔2018〕139号)有关精神,现就有关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等高校毕业生以及取得相应技能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一)自2018年9月12日起,在我市新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需自主创办企业满1年且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二)自2018年9月12日起,我市企业(不含国有企业)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需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三)自2018年9月12日起,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需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二、补贴项目
(一)生活补贴
1.保障办法。对新引进(包括新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申报提交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
①池州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证明;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高级技师(生活补贴部分):
①池州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②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高级技师(工资薪金补贴部分):
①池州市新引进人才工资性补贴申请表(附件2);
②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2)申报时间:生活补贴每满半年或一年申报一次,工资性补贴每满一年申报一次。
备注:新引进技师工资薪金补贴按《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池政〔2017〕51号)执行,相关申报材料及时间参照本规定。
(二)见习补贴
1.保障办法。支持企业建立见习基地,为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计划,见习期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期长3-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岗就业率高的见习基地,按吸纳人数给予见习基地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提交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附件7);;
②《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8);;
③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④《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⑤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⑦《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打卡发放金额汇总表》和见习人员银行卡转账生活补助流水单。
⑧留用人员一次性奖励,单位须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2)申报时间:每满半年申报一次。
备注: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相关申报材料及时间参照本规定。
(三)研修补贴
1.保障办法。对新引进的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给予5000元的研修提升补助。
2.申报提交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
①《池州市新引进人才研修补助申请表》(附件3);
②劳动合同;
③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凭证。
(2)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备注:对新引进高级工、技师研修补贴按《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池政〔2017〕51号)执行,相关申报材料及时间参照本规定。
(四)创业补贴
1.保障办法。对在适用对象范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创办企业,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创办企业招用人员符合适用对象范围的,享受净增招用1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2.申报提交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
①池州市新引进人才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4);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法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申报对象学历证书;
⑤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凭证;
⑥申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对象须提交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学历证书或高技能人才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
(2)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五)金融扶持
1.保障办法。完善创业担保贷款与天使投资基金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服务。对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创业(含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可给予10万元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期限3年。
2.申报提交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
①《池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计划及推荐审批表(整贷直发)》(附件5);
②《创业担保贷款自然担保人保证审核表》(附件6);
③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3、4、5页);
⑤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夫妻双方及18-60周岁家庭成员均要复印);
⑥《营业执照》复印件;
⑦经营地租房协议(自用房经营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
申请对象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六)职称评审
1.保障办法。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按规定定助理级;取得博士学位的,按规定定中级(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工程、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对首次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2.申报提交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
①单位主管部门推荐认定的申报报告1份(原件);
②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的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3份);
③申报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
(2)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向企业纳税所在地人社部门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人社部门受理后,会同有关部门核实申请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学历证书及单位性质、单位纳税区域情况等,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确定拟享受相关政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结束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申请人补贴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其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和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池州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的各类企业及其所引进人才的申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负责受理本县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和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县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及其所引进人才的申请。
(二)在市、县两级设立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人才就业创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咨询辅导、协助办理落户、人事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其中,市级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窗口设在政务服务中心就业人才服务窗口(暂设在市人才市场)。
(三)本政策中资金的支出,除已经有明确的支出渠道和分担比例外,按引进人才的所在区域,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按3:7的比例分担。其中市财政分担部分,各地人社部门要在次年元月15日前将当年所发相关补贴报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由各地财政部门向市财政局提交申请。
(四)上述对象享受政策所涉期限为2018年9月12日至2021年9月11日。
(五)本政策所称企业,是指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年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
(六)本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