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皖政〔2018〕101号)精神,有效破解制约城镇居民增收的瓶颈,进一步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城镇居民增收,研究制定了《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56号),2018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皖政〔2018〕101号)),多措并举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确保实现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的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紧扣追赶超越定位,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千方百计促进居民增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省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意见》,起草过程中贯穿民主科学决策的要求,集思广益,反复修改,凝聚共识。一是认真调研反复打磨。作为指导全市城镇居民增收纲领性文件,《意见》既要符合上级要求,又要切合池州实际。为此,起草小组进行了广泛调研,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参阅各部门工作安排,为《意见》起草准备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经过长达两个多月的提炼融合,推敲斟酌,形成了今天的《意见》。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各方智慧。截至目前,《意见》经历了二次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首先印发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书面征求了意见;5月22日至6月29日通过商网云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广泛征集社会意见;6月3日在全市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会议上再次研究并征求了意见。对反馈回来的意见、建议,我们都进行了逐条梳理、充分吸纳。三是在整个起草过程中,市政府分管领导一直高度关注、悉心指导,为《意见》的形成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增进民生福祉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质量就业,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完善增收制度机制,全方位多渠道促进收入增长,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保持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力争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主要任务
《意见》坚持总体推动,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原则,共分为八个方面内容,除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外,重点针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项收入构成提出了18条政策措施:
1.促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一是扩大就业规模。把高质量就业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指标、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机制,建立重大政策、重大投资对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推动就业岗位与人力资源有效衔接。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三年一千八百名”青年见习计划、青年起航计划、退役军人“就业启航行动”,力争每年城镇新增就业 1.5 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90%以上。二是强化就业帮扶。实施就业扶持民生工程,每年吸纳 614 名毕业 2 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并按标准给予生活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每年提供 2500 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每年扶持 150 名残疾人创业就业。为各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做好城镇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三是推进现代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保障计划和“智慧就业”项目,推动“互联网+职业指导”,推广“最多跑一次”便民举措。每年提供 2 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2.激励双创增加经营净收入。一是深入实施“创业池州”行动。实施创客逐梦、创业领航、创业筑巢、融资畅通、青年创业、高端人才创业、退役士兵创业等工程。建设一批青年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训基地,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组织开展各类“双创”活动,推进“双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双创”水平。二是大力扶持各类人员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对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及经学校同意的高校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 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6 个月的,给予 5000 元创业成功补贴。三是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开展“专精特新”培育工程,每年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0 户,对认定的省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实施“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工程,对被认定为全国“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20 万元。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新招用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给予一定职业培训补贴;对稳定就业 12 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其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基数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四是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争创省级青年创业园、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一批创业示范基地,积极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积极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双创”示范基地。利用自有住房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落实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租用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创业的可享受最长 3 年的租金补贴。
3.保值增值增加财产净收入。一是鼓励投资实体经济。支持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变,支持引导居民参股创办企业、出资入股、联合投资经营风险小、预期回报好的经营项目。鼓励居民投资发展制造业、新兴技术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激励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优化投资、融资条件,盘活闲置厂房等社会资源,引导城镇居民参与众创空间建设。规范债券发行、资本筹集渠道,鼓励城镇居民投资实体经济,获取资本市场收益。引导金融行业强化服务配套,形成发展合力。二是增加居民财产收益。鼓励城镇居民利用家庭生活闲置资金,积极投资固定资产并出租,获得不动产收益。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4.保障托底增加转移净收入。一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鼓励在城乡流动就业的居民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长效机制,做到应保尽保。统筹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本,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二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按规定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 80%、75%左右。完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同步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开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稳妥推进国有资本收益补贴社会保障工作。三是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落实省政府精准兜底保障困难群体政策、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扶贫与低保工作联动机制,实施城乡统筹、分类定标、政策衔接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四是提升公共服务惠民水平。落实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残疾生)资助政策。免费为城乡常住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着力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保持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智能养老。
5.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一是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规范津贴补贴标准。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力度,逐步构建与公立医院考评机制、经济效益发展相衔接的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医护人员收入。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类调控和分级管理,加强事前引导、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鼓励在市级以上开发区建立促进企业工资增长奖励基金,对提高职工工资的企业每年按照实际增长总额的 5%给予奖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形成向一线职工倾斜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调整高温津贴。允许高校院所按规定自主分配、决定绩效工资,科研人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不低于 70%。健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差别化激励办法,建立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促进收入分配更加科学合理。二是规范金融理财行为。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网络借贷业务、打击理财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创新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
在促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方面,相比较以前单一线下模式,现在往线上高效率行动转换,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保障计划和“智慧就业”项目,推动“互联网+职业指导”,推广“最多跑一次”便民举措。加大安徽公共招聘网、阳光就业网、池州就业人才网和安徽创业服务云平台使用力度。强化了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对劳动力就业的促进作用。搭建全方位平台,实现多渠道就业,增加收入。
七、保障措施
《意见》的保障措施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体制机制,细化政策措施,搭建增收载体,拓宽增收渠道,确保城镇居民增收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衔接和上下联动,努力形成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工作合力。市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定期会商,分析形势,跟踪评估,动态掌握促进增收政策落实及效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解读增收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促进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激发城镇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收入水平。四是加强考核评估。各地要落实城镇居民增收市、县(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