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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B0212E/201911-00036 组配分类: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1-26
废止日期: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发布时间:2019-11-26 11:19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就业服务援助
1、技能培训服务
各地就业服务机构要鼓励符合政府补贴培训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培训意愿,积极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就业岗位推荐服务
各地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就业岗位信息库,广泛搜集用工信息,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其就业意愿,采取一对一的方式提供职业指导和不少于两次的就业岗位推荐服务。
3、创业服务
各地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创业意愿积极为其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对接、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

(二)就业政策援助。

对接受就业援助服务后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和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提供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