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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截至目前,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及职称评聘相关政策文件主要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池人社发〔2016〕54号)、《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池人社发〔2018〕47号)以及省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通知等文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原则
(一)控制总量、增减平衡。着眼保证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岗位总量不能突破的宏观要求,加强岗位资源的有效利用,着力解决部分单位人浮于事、岗位闲置与任务繁重、岗位不足并存的结构性矛盾。
(二)优化配置、突出重点。着眼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实现岗位资源的有效供给,着力解决教育、卫生等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密集与岗位职数相对紧张的现实问题。
(三)统筹管理、集中使用。着眼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加强岗位资源的有效调度,着力解决用人制度不活、人才流动不畅、人岗不相匹配的机制障碍。
二、主要内容
(一)统筹区域布局,整合岗位资源配置。建立以县(区)或行业系统为单位集中设置的岗位管理新机制,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权,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以及县域内农业、水利、林业等乡镇事业单位,可根据区域布局、单位职能及服务人口数量等因素,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实施集中调控,集中管理。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政策,采取有增有减、互补余缺的办法,集约使用好事业单位岗位资源,积极促进人才流动。
(二)统筹行业发展,拓展公共服务供给。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突出重点,在省、市和各县(区)总体控制目标范围内,统筹设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岗位结构比例的行业标准,重点向教育、卫生、科研、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和基层一线倾斜,保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健全完善岗位设置动态调控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分立、合并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和业务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岗位设置方案变更,不断提高岗位管理服务时效性。
(三)统筹优化结构,促进整体能力提升。事业单位应根据其功能定位、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辅助岗位,优先保证专业技术主体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和人员配备。对具有两个以上主体岗位的,可紧密结合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属性,由事业单位自主划分岗位,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其中,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体岗位的等级。统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对专业技术上一层级岗位有空缺的,可视情调剂到下一层级最低等级岗位聘用;同一层级内高等级岗位有空缺的,可用于该层级低等级岗位聘用。跨层级岗位调剂要保持合理比例,以保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梯次,满足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引进需求。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对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聘一”、“退三聘二”的办法实施调控。对确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可不占相应岗位结构比例聘用,逐步消化过渡。
(四)统筹各类人才,拓宽岗位等级晋升通道。根据国家和省部署,推动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规范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上一层级岗位的,应从该层级最低等级岗位起聘;内部不同等级岗位晋升的,须逐级晋升,原则上应在现聘等级岗位聘满一个聘期;业绩特别突出且同行或业内认可、申请越级晋升的,应由主管部门从严把握。落实向基层一线倾斜政策,待省建立乡镇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制度后,各乡镇事业单位高级职称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制度规定,实行总量控制,指标单列,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晋升空间。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实施“评聘分开”制度时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未聘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0年未聘、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对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高校毕业生,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而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聘用后5年内只能在乡镇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再次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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