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工作。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联合市人才办印发《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对新引进(包括新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市住建委、财政局、人才办联合印发《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对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根据不同学历给予3-16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对在我市无自有住房可给予每月500-20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对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博士、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的父母,如来池州长期居住,通过市场租房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给予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
(二)积极贯彻落实省就业创业激励政策和稳就业方案。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市从支持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职业培训、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孵化基地四大类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就业创业的政策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