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属驻池企业,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省人社厅工作部署,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决定从2026年6月22日至8月31日,在市本级范围内开展2026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类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二)书面审查内容。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5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三)书面审查方式。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实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的方式。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注册后自行申报,并下载相关资料。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之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
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上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企业提供用工单位清单(详见附件2)。
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各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后,人社部门将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对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定等程序进行。
(一)初步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进行初步评价。
(二)征求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征求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等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的意见,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复查。
(三)社会公示。对拟评价为A、B、C级守法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A级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B级评分在60分(含60分)—89分、C级评分为59分及以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官方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核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情况对初审意见进行复评,确定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及时上传至书面审查系统。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查询评价结果,打印守法诚信等级证书。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审,如实填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对未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将记入守法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规做出后续处理。
联系人: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 张勇 唐义红
咨询电话:0566-2562502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上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2.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单位清单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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