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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有关规定,现将用人单位吸纳特定群体社保补贴就业补助资金予以公示:
序号
申报补贴资金类别
申报补贴 企业数(户)
申报补贴
资金(元)
1
用人单位吸纳特定群体社保补贴
2
63455.80
合计
具体补贴情况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至1月23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人社局或市纪委监委驻部纪检组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23639、0566-2088620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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