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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B0212E/202012-00086 组配分类: 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2020年四季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0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2020年四季度)
发布时间:2020-12-30 16:38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池州星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91341700MA2MWW8N1Q 池人社监罚〔20209 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整改决定 2020年10月19日,我局依法向池州星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达池人社监令(2020)9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当日送达当事人,责令池州星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按照池人社监询(2020)19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限期向我局报送书面材料并接受询问调查,公司逾期未进行整改。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和《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规定 罚款人民币5000.00 2020/10/28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中易建设有限公司 91320481726557748J 池人社监罚202011 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未改正 2020年10月13日,我局依法向中易建设有限公司下达池人社监令(2020)1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送达当事人,责令中易建设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池人社监询(2020)17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限期向我局报送书面材料。截止到2020年11月3日,该公司未完全按照池人社监令(2020)1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整改到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和《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规定 罚款人民币5000.00 2020/11/10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安徽浙企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341700MA2TW15Y43 池人社监罚〔202012 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整改决定予以行政处罚。 安徽浙企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者毛某军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份工资共计70000.00元。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和《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等规定 罚款人民币8000.00 2020/11/23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