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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征集,现发布池州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信息。
一、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等。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工资(不低于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享受下列补贴:
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元。
给予个人岗位补贴,每人每月935元。
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3219859
四、岗位下载
附件:2024年度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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