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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述。
1.待遇补助:
①市级分担市级提标的对县区的补助:308652人(2023年待遇人数)×5元(2016年1月市政府在国家和省最低标准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池人社发〔2022〕19号规定:自2023年起,以上年度实际缴费水平为依据,动态调整2015年建立的市级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市与县(区、管委会)的4:6的分担比例,具体为:上年度人均缴费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区、管委会),市财政次年按5:5分担;上年度人均缴费水平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管委会),市财政次年按3:7分担;上年度人均缴费水平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也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管委会),市财政次年不分担。预计各县区上年度人均缴费水平均可达到全省平均水平)×12个月=1852万元。
②市级分担省级提标的对贵池区的补助:118000人(贵池区领取待遇人数)*4.42元(2018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7元。(皖人社秘〔2021〕223号)规定:提高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按比例分担,省与已摘帽的贫困县(市区)按5:5比例分担,省与其他县(市区)按3.5:6.5比例分担,市与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贵池区继续执行池政〔2015〕25号文件规定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各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12个月=626万元。
2.缴费补助:
另根据池人社发[2019]46号文精神,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人员增加的缴费补贴,由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分级承担。2023年我市高档次缴费补贴预计300元缴费人数约为18176人=22.7万(补贴标准为12.5元/人),400元及以上缴费人数约为303827人(其中:四档补贴15元/人*2268人=3.4万、五档补贴17.5元/人*193353人=338.37万,六档补贴20元/人*58424人=116.85万,七档补贴22.5元/人*80人=0.18万,八档补贴25元/人*107人=0.27万,九档补贴27.5元/人*784人=2.16万,十档补贴30元/人*10318人=31万,十一档补贴37.5元/人*2820人=10.58万,十二档及以上补贴50元/人*35709人=178.54万。),缴费补贴预计705.3万元。
(2)立项依据。
①《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部分分担比例的通知》(池人社明电〔2018〕16号)、
②贵池区继续执行池政〔2015〕25号文件规定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池人社发[2019]46号文)
(3)实施主体: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待遇补助:
市级分担市级提标的对县区的补助:截至目前,各县区未能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经与人社部门对接后,按老政策4:6测算,308652人(2023年待遇人数)×10元(2016年1月市政府在国家和省最低标准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12个月×40%=1481.53万。
市级分担省级提标的对贵池区的补助:118000人(贵池区领取待遇人数)*4.42元(2018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7元。(皖人社秘〔2021〕223号)规定:提高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按比例分担,省与已摘帽的贫困县(市区)按5:5比例分担,省与其他县(市区)按3.5:6.5比例分担,市与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贵池区继续执行池政〔2015〕25号文件规定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各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12个月=626万元。(4.42元标准=17元*0.65*0.4)
缴费补助:另根据池人社发[2019]46号文精神,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人员增加的缴费补贴,由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分级承担。2023年我市高档次缴费补贴预计300元缴费人数约为18176人=22.7万(补贴标准为12.5元/人),400元及以上缴费人数约为303827人(其中:四档补贴15元/人*2268人=3.4万.五档补贴17.5元/人*193353人=338.37万,六档补贴20元/人*58424人=116.85万,七档补贴22.5元/人*80人=0.18万,八档补贴25元/人*107人=0.27万,九档补贴27.5元/人*784人=2.16万,十档补贴30元/人*10318人=31万,十一档补贴37.5元/人*2820人=10.58万,十二档及以上补贴50元/人*35709人=178.54万),缴费补贴预计705.3万元。
(6)年度预算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年初预算安排2812.83万元。
(7)绩效目标: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发放到位。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主管部门 及代码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
实施单位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项目来源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项目期
1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812.83
其中: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发放工作。
绩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补助人数
308652人
质量指标
指标1:补助发放准确率
≥95%
时效指标
指标1: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
成本指标
指标1:城乡居保人均标准
69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城乡居民保险参保补贴率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保险服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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