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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述。池州市主城区内,自2005年6月12日起经依法批准被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人员(农业人口)纳入失地农民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每人每月领取失地农民保障金。
(2)立项依据:池政〔2007〕123号。
(3)实施主体: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起止时间:2023年1-12月。
(5)项目内容:对被征地农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起,每月发放失地农民保障金。
(6)年度预算安排:项目年初预算安排1256.36万元。
(7)绩效目标:按时发放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障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障金项目
主管部门 及代码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
实施单位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来源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项目期
1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256.36
其中: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保障失地农民养老金及时发放维护稳定,提高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绩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领取人数
≥3000人
质量指标
指标1:发放完成率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发放时效
及时发放
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总费用
≤1256.36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促进被征地农民增收程度
较高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维护社会稳定影响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群众对工作的满意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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