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池州乐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整改决定予以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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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乐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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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700MA2WQD680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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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乐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王雪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份工资共计35000.00元。我局于2023年7月18日向池州乐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池人社监令〔2023〕9号),责令该公司限期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池州乐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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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整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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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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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合议→听证及陈述申辩告知→事先告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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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人社监罚〔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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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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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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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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